面對長春小產權房加緊管理,購買小產權房的還是不見減少,持續這樣的舉動對消費者來說存在那些危險?何謂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那么小產權房對購房者有沒有保障?“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鄉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意味著沒有產權證,何來保障之說,下面我們具體看看小產權存在問題及風險。
一、長春小產權房問題
從價格上看“小產權房”,也就是在集體土地上開發的住宅要比其他正規開發的住宅便宜很多,但便宜價格的背后卻承擔了巨大的風險。正規開發流程的房地產項目,先繳納土地出讓金購得國有建設用地,開發之后可以到國土和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交易合同備案,能夠下發土地證和產權證。但利用集體土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屬于違規開發,在沒有統一宏觀政策和補繳相關稅費的前提下,將無法取得。承認的產權證,至多能得到集體產權。
而風險還不止沒有產權這么簡單,如果“小產權房”面臨拆遷的時候,作為違規非法開發項目,一般情況下將得不到任何補償款。這就意味著百姓花錢買到的,僅是幾年的使用權而已。而且,有條例命令禁止,“小產權房”上市交易,這使得再購房者再出售的時候仍然承擔著風險。也許有的人會說,房子是自己的,要實現居住功能即可,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只要發生糾紛或法律訴訟,“小產權房”都將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極有可能造成購房者巨大經濟損失。
二、購買小產權房幾大風險
、法律風險,因為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法律性質。所以,法律法規對商品房的相關規定和制度對小產權房是無效的,購房人權益很難得到維護。
第二、政策風險,如果購買的是在建項目,遇上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可能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拆。購房人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境地。
第三、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后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響。
第四、拆遷難補償
除了不能辦理房產證外,那些“便宜房”實際上屬于在政府規定范圍以外的違章建筑,如果和的規劃相沖突,還很有可能被拆除,而且業主也不會得到拆遷安置補償。
第五、小產權房不能取得合法土地證和產權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時,被拆遷房屋必須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作為補償的依據。
第六、質量難保證
房屋質量沒人監督,一些開發商為賺錢會偷工減料,存在安全隱患。這類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開發,除了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以外,入住后的物業管理也極容易
第七、配套不完善
這些房子幾乎都沒有暖氣、天然氣等配套設施。而且將來一旦出現糾紛,可能連水電都沒有。 第八、遺贈也麻煩
由于缺乏產權,未來在遺產繼承時也會遇到許多麻煩。借新農村建設、舊村改造名義,是“小產權房”目前普遍的運作模式,具有打擦邊球的性質。
一位業內人士還透露,因為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所以這種房子房價一般都很低,有些開發商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一旦清盤,兌現不了承諾馬上撤離,后續引發的許多麻煩都甩給購房者。
綜合上述的極幾大風險,對于買房者需求的不過是一個安居之所,買到放心的房。面臨如此諸多問題房,建議購房的朋友還是小心敬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