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簡稱《意見》)發布。
引人矚目的是,《意見》在多處對于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等。
《意見》的發布,將對公民的土地與房屋權益保護釋放哪些新信號?
【焦點1】
70年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關鍵:研究續期法律安排
《意見》:
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
《意見》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并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么就意味著,對于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
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使用,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三是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焦點2】
如何遏制征地與拆遷的矛盾?
關鍵: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意見》:
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專家解讀: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孫憲忠:
建議規定公共利益的認定引入聽證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損代表和獨立的相關專家代表也應該參加。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強勢的受益主體如果主張某一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楊立新、常鵬翱等專家:
《意見》提到細化規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根本的法律約束。而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關鍵是及時。到底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后?補償費用是多少?這些都要在征收之前就應該談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
建議在適用實際損失賠償原則的過程中,應當引入價格評估程序,且評估機構應當是利益受損當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機構。如果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應由法院指定評估機構。如果評估有誤,評估機構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焦點3】
歷史形成問題怎么辦?
關鍵:堅持有錯必糾
《意見》:
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焦點4】
涉案財產處置隨意?
關鍵:嚴格按法律程序走
《意見》:
進一步細化涉嫌違法的企業和人員財產處置規則,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確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除依法需責令關閉企業的情形外,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為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限度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和處置涉案財物時,要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完善涉案財物保管、鑒定、估價、拍賣、變賣制度,做到公開公正和規范高效,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幾大產權問題這回明確了方向
非公有產權保護
弱于國有產權保護?
《意見》:堅持平等保護
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新官不理舊賬”?
《意見》: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制
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國資“蛀蟲”問題
《意見》: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侵犯知識產權成本過低
《意見》: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完善產權保護有何意義
讓“有恒產者有恒心”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是創造良好預期、增強社會信心的現實需要,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換擋、結構調整陣痛、新舊動能轉換相互交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有效應對各種挑戰、保持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穩定社會預期、增強社會信心。做到這一點,保護好產權尤為關鍵。有恒產者有恒心,無恒產者無恒心。(來源:
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