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司某和67歲的劉某,既是同一個單位退休的老同事,又是樓上樓下的鄰居,本應該是“遠親不如近鄰”的關系,卻因房屋漏水始終協商不好,近日兩人為這個問題鬧上了法庭。
司某和劉某同住在石河子某小區,司某住在2樓,劉某住在一樓。從2014年到2016年期間,司某家只要開水,就會有水漏到樓下劉某家,劉某發現自家的洗手間的天花板,從之前有霉點變成了整個都變形,甚至有些天花板上的板子都掉下來了,緊挨著衛生間客廳的墻體,
也是不斷出現掉皮的情況。
觀察了一段時間后,發現都是因為司某家漏水造成的,考慮到過去是同事,又是老鄰居,司某年齡比自己大,劉某也是很客氣地給司某夫妻提醒此事,在周末看到司某子女來家里,也提醒他們看能不能幫忙檢查一下司某家里的水管,
終漏水問題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我找過社區,讓他們去找過司某,看能不能解決一下這個問題。”劉某說,社區跟司某說了幾次,沒有效果。
劉某將司某訴至法院,要求他解決此事。法院調查發現,原來司某家在2014年重新裝修后,衛生間根部水管防水處理不符合要求造成了向樓下漏水的問題。經司法鑒定中心對劉某房屋漏水造成的損失鑒定,房屋修復損失等各種費用需要10146.68元。
近日,石河子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作出判決,司某承擔劉某房屋修復損失費用10164.68元。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官杜世成表示,依照法律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根據鑒定中心作出的鑒定意見,劉某房屋漏水的原因系司某室內衛生間管道根部防水處理不符合規范要求造成的,所以司某應當對劉某漏水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賠償責任。(來源:新疆晨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