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滄浪新城的楊女士是個80后,今年已經是她來蘇州奮斗的第5個年頭了。去年10月她與老公在蘇州買了房并開始裝修,但是在施工的過程中楊女士發現,她們找的這家裝修公司在合同中很多輔料產品標明不清,而裝修公司也開始莫名其妙的多出了很多合同中未涉及的款項。這讓本就預算緊張的楊女士十分惱火。由于楊女士拒不付尾款,裝修公司的施工隊也停工了。眼看合同期限越來越近,裝修工隊卻遲遲不動工,房子又不能扔在那里不進行裝修,萬般無奈下,楊女士找到友新司法所請求幫助。
近日,友新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將裝修公司與楊女士夫婦一起叫到了調解室進行調解,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所工作人員告知雙方應該按照事前簽訂的合同來履行雙方的義務,裝修公司另加出來的合同中沒有涉及到的款項,楊女士有權不支付,但合同內標明的款項楊女士也應該按照合同期限按時支付。經過司法所的調解,雙方意見終達成一致:楊女士同意繳清裝修余款,裝修公司也答應免去之前合同中未提到的輔料產品的費用并承諾給楊小姐一定在規定時間按期完工。友新司法所也根據終的結果出局了調解協議書,雙方進行了確認簽字。
友新司法所工作人員提醒,《合同法》中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所以市民裝修房屋時首先應該簽訂合同,此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條款,對于模糊的條款一定要進行修改,否則就會留下隱患,尤其是合同當中出現一些規定不明、含糊其辭的條款就有可能成為裝修公司今后拖延工期、材料偷換、質量沒保證、售后不及時的借口。市民在消費時要進行多家比較,多渠道了解信息,以免權益受到侵害。(來源:鳳凰江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