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不管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都是要簽訂合同的,有合同雙方才有保障,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二手房合同簽訂的一些相關事宜。二手房合同簽訂明確事項與應該注意哪些細節的相關介紹。
二手房合同簽訂明確事項:
雙方違約責任
違約金的比例有明確條款注明,合同中還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規定期限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終落實。
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費用交接時間
要注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對于物業、供暖等費用的交納時間和標準,原房主的單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賣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代理費明細單
在合同中只寫其占總房款的比例,而并沒有經紀公司代理費明細單,這中間就會存在信息的不對等,終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必須見房主
現在有些經紀公司有“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誰出價高便賣給誰,不惜與個客戶毀約。理由常常是房主不賣等經紀公司的免責條款,即中介經紀公司無需為其違約行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而交了訂金的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為此提醒消費者,如果此時您能夠行使自身權利,要求約見房主當面核實。
二手房合同簽訂明應該注意哪些細節:
1、關于中介
房屋交易時買方不應只注重房屋本身的價格,還要設定條款就中介的責任和義務約定違約責任。一旦中介、出賣人違約,買方可依據此來維護權益并要求賠償。房屋買賣雙方還要查看費用清單,如買賣當中牽涉到中介公司的傭金和手續費等問題。
2、看似維護自身利益的陰陽合同
為了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政策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市場交易規則進行。
3、確定房產的擁有人
房屋買賣合同特別是二手房的買賣要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4、清楚交易的步驟
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以及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也應當包括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等。
5、房屋面積要介紹清楚
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開發商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開發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算。
以上就是關于二手房合同簽訂明確事項與應該注意哪些細節的相關知識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許多購房者往往只關注房產價值的高低,而忽略了對交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對于如何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所知更少。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合同的簽訂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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