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維護雙方的權益,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并遵照執行。
條 施工地點位于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衛生、美觀、適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悅。
第三條 該房屋屬_________結構,房型為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廚_________衛,建筑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施工的是其中的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廚_________衛,施工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施工內容和做法說明如下(不夠可附頁):
(一)廳:地面部分_________,墻面部分,天棚部分,門窗部分______,其他;
(二)房:地面部分_____ ____,墻面部分____ ,天棚部分_____,門窗部分___,其他;
(三)廚:地面部分_____ ___,墻面部分____ _____,天棚部分____,門窗部分_____ ,其他;
(四)衛:地面部分______ ___,墻面部分,天棚部分___ ______,門窗部分,其他;
第五條 施工使用的材料由甲方提供,設備由乙方提供。
第六條 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____元。
第七條 甲方變更施工內容的,乙方應當同意。總價款經甲乙方書面確認后生效。
第八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應當按時送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乙方應在驗收后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供應的材料運抵現場,經乙方驗收后發生損壞的,乙方應當賠償。
第九條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本合同簽訂后,完成5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50%的工程款;
(三)竣工驗收后三日內,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45%的工程款。
(四)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甲方支付相當于總價款5%的工程款。
第十條 因變更施工內容導致總價款增減的,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減部分的款項。
第十一條 雙方款項往來,均應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有權留取相當于工程總價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年內沒有發生工程質量問題的,甲方應將保修基金全額退還乙方。
第十三條 本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工期為_________天。工期中施工時間內,乙方未施工的,不論工程是否竣工,未施工的每1日按延誤工期1日處理。不滿1日的按1日處理。每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甲方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工程;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短缺或被更換的,乙方應按短缺材料和設備的價款或材料被更換前后差價的10倍賠償甲方。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自行施工,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轉包給任何第三方。乙方如雇傭工人,工人工資及在施工期間受傷和患病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協調解決。
第十六條 工程執行DBJ08-62-97《住宅建筑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以及和本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他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和雙方的約定。如在施工期間或工程完畢后一年(隱蔽工程為兩年)內,因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額的20%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于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