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及常識:
1、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是根本性違約;
開發商交房時一般都要求購房人在拿鑰匙之前先向其或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以下幾項費用:契稅、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供暖費等等。這幾項費用,都不是購房合同約定的購房人在交房前履行的義務。無論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要求你交納這幾項費用中的哪一項或哪幾項,都應該堅決拒絕,因為不符合有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相約集體收房。集體收房可以共攤成本、相互證明、聯手行動,并可以為以后小區的物業管理培養公共意識。
2、收房”是購房人的權利,不是購房人的義務;購房人不收房不屬于違約行為;
即使合同中約定了購房人不收房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也是無效的,購房人不會因為不收房而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在購房人不收房的情況下,開發商惟一的權利是將房屋提存(所謂“提存”,是指:買方不按合同收取貨物,賣方便有權將貨物存放在某個地方,并找人做證明,同時告知買方貨物已經于何時存放在何地,自此,貨物失滅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3、房屋的面積檢驗:
對房屋面積的檢驗包括對套內面積的檢驗和對公攤面積的檢驗。對房屋面積進行檢驗的惟一準確方法是按照設計圖紙上的數據進行計算。如果開發商拒絕提供設計圖紙,你有權拒絕接受開發商交房,并可以根據《合同法》百三十六條要求開發商提供設計圖紙。
4、房屋質量的檢驗:
包括,對房屋建筑質量、房屋附屬物質量的檢驗和房屋是否符合綜合驗收條件的檢驗。
面積及質量的檢驗依據是:《昆明市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辦法》,開發商必須取得《房地產開發綜合驗收合格證》,通過相關部門組織的驗收。
二、房屋綜合驗收條件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
消防工程驗收合格;
人防工程驗收合格;
有供水證明,有供電證明;
煤氣工程驗收合格;
有單項(單位)工程(電信管線)竣工驗收證書;
道路和排水工程驗收合格;
居住區綠化驗收合格;
有通郵申報表;
有環衛化糞池報建批復表等等。
水、電、燃氣、暖氣等等的線路或管道都已經敷設或安裝完畢,符合綜合驗收合格條件,但若開發商沒有與水、電、燃氣、暖氣的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不能保證在購房人入住時就有水、電、燃氣、暖氣的供應,購房人就無法在房子里住下去。水、暖氣或燃氣的價格。開發商不得將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抵押。
三、開發商應向購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
開發商應向購房人交付的物品主要是鑰匙。
開發商應向購房人交付的文件,有“三《書》一《證》兩《表》”。
“三《書》一《證》兩《表》”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建筑工程質量認定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和《房屋面積實測數據表》。
“兩《書》一《表》”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
同時交付:計算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所需的設計圖紙。
驗收依據:
1、《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管理辦法》
向市建委申請商品住宅性能認定。獲取認定證書和認定標志后,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價格核定。
2、《房地產開發綜合驗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