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要賣房子的房主來說,步就應該是對房屋進行估價了,知道自己房屋的本身價值,才能給他訂上價格在市場上出售,進而促成成交,那么房屋估價的程序都有哪些呢?
1、明確估價基本事項
(1)明確估價對象的實體狀況,如對土地,應明確它的地籍范圍和地籍號,以及坐落位置用途,面積、形狀等;對房屋,應明確它的坐落位置(門牌號碼)、結構、層數、面積、使用情況等。
(2)明確估價對象的權利狀態,如完全產權、已設定有某種他項權利的不完全產權,房屋的部分墻體的歸屬等等都必須明確。
(3)明確估價對象的范圍,如單純評估土地的價值,或單純評估房屋的價值,或評估一幢房屋中的某個部位等等,都必須明確。
(4)明確估價目的,由于同一房地產出于不同的估價目的,其估價結果往往不同。所以,必須明確委托估價人請求估價的目的是什么,以區分不同性質的估價。
(5)明確估價時點,某房地產的估價結果,是表示該房地產在某一個特定時點上的價格。因此,必須明確估價時點,如果不確定估價時點,房地產估價是沒有意義的。
(6)明確估價報告交付的日期,交付估價報告的日期一般由委托估價方提出,也可由委托估價方和受理估價方協商確定,一般估價報告的作業日期為7-15個工作日。
2、搜集估價所需資料
由于估價對象和所采取的估價方法的不同,房地產估價所需的資料也不同。一般來說,所搜集的估價資料包括:
(1)產權資料
(2)房屋建筑資料
(3)市場交易資料
(4)土地資料
(5)法律和規劃資料。
3、實地查勘估價對象
實地查勘是就估價對象的有關內容到實地查清核實,從估價對象房地產的實體構造、權利狀態、環境條件方面的具體內容進行客觀確認。
4、選定估價方法計算
在房地產估價中,對房地產價格的計算有多種方法,(如市場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在房地產估價時,宜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以求各估價方法之間的相互補充,印證。但在實踐中,因房地產的種類、所在地的實情、資料的可信程度等因素,多種方法有時并不一定能夠同時并用。在具體選定估價方法時,應根據估價對象具體情況,有條件用市場比較法的,應以市場比較法為主要的估價方法;收益性房地產的估價,應選用收益法作為其中一種估價方法;在無市場依據或市場依據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法的情況下,可采用成本法作為主要的估價方法。
5、終確定估價結果
對不同估價方法估算出的結果,應進行分析比較;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應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算術平均或加權平均的方法計算出一個綜合結果;在這個綜合結果的基礎上,還應考慮一些不可量化的價格影響因素,對該結果進行適當調整,或取整,或認定該結果,作為終的估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