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主要分類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1]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商品房,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為進一步簡化交易手續、刺激住房消費,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平穩的原則,北京市政府1999年11月發文規定,除花園式住宅、部隊住房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房)外,普通內銷商品房、僑匯房、經濟適用住房,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動遷房、職工住宅和其他劃撥土地上的住房交易,統一歸并為內銷商品住房交易,銷售對象為中國境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和改革開放后赴境外的中國公民。
2002年9月1日,北京市取消內、外銷商品房的區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推向市場的,并可以自由買賣交易的房屋都應該是一種商品。
商品房購買要看齊全的五證”“二書”
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銷售商提供齊全的“五證”、“二書”,這是法律對銷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五證”中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預售范圍為本項目可銷售樓盤,購房者務必看清購買樓層是否在預售范圍內。
“二書”是指《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二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證文件。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2.結構類型;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7.配電負荷;8.承重墻、保溫墻、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同意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惟一合法憑證。其主要內容有:預售許可證號、銷售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預售建筑面積、房屋坐落位置(含幢號)、房屋使用性質、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