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某物業有限公司裝修保證金收費單據
向裝修“霸王條款”說不!
裝修保障網訊:近日,哈爾濱市出臺了《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收取裝修保證金,物業公司可適當收取裝修管理費,但只能用于裝修期間清運建筑垃圾,管理、維修電梯等支出,每平方米收費不得超過5元,除此之外,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與裝修有關費用,裝修管理費的收取多不超過500元。
那么,我市的物業服務收費情況如何呢?據介紹,根據《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就裝修保證金的收取標準和退還等相關事宜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協議,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裝修管理費等費用。因該辦法對裝修保證金規定很模糊,且未明確收費標準,導致物業服務企業強制收取保證金、保證金逾期不退等糾紛出現,使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市物業辦:保證金收取應尊重多數業主意愿
對購買新房的業主來說,裝修成了擺在眼前的頭等大事,而在此之前一般都需要向物業公司繳納一定數額的裝修保證金。記者了解到,我市各小區的裝修保證金一般在500元至3000元不等。但因我市裝修保證金的規定和收取標準未明確界定,致使業主和物業公司產生了各種矛盾和糾紛。
2013年12月,市民張某購買了位于嶗山區的一套房屋,當他到物業公司領取新房鑰匙時,工作人員告知:“你得先交3000元裝修保證金并簽訂裝修協議,保證不破壞屋內的建筑設施,不亂倒且會及時清理建筑垃圾。”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還稱,若不交保證金就不能領取新房鑰匙。“可我近期沒裝修的打算,等我需要裝修時再說吧。”張某向物業公司表明意圖,但終因張某拒交保證金,物業公司未向其發鑰匙。
2012年7月份,市民李某在市北區購買了一套房屋,其在繳納了500元裝修保證金后就開始裝修新房。一個月后,李某的房屋裝修結束,不久便搬進去居住。直到近,李某才想起來自己繳納的裝修保證金還沒有退回來。當其找物業公司索要時,對方卻稱李某違約故裝修保證金被沒收。李某經詢問得知,因其在裝修期間亂扔建筑垃圾,該保證金被用于清運垃圾費用。李某仔細回憶,自己家的裝修垃圾一共就3袋,當時放在樓前的垃圾箱里,沒想到這成了物業公司沒收裝修保證金的理由。因錢數不多,李某只好忍氣吞聲。
面對業主的抱怨,物業公司也表示一肚子委屈。收取裝修保證金是經過廣大業主同意后才操“作的,不管是保證金還是垃圾清運費,我們都是按照規定收取的,保證金是我們管理違規裝修的手段,如果沒有它的約束,有些業主會存在野蠻裝修和亂扔建筑垃圾的行為,這樣不僅會影響其他居民居住,也會對樓房的牢固造成威脅。因此,我們收取裝修保證金就是為了規范裝修行為,向全體業主負責。”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關于裝修保證金問題,記者采訪了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物業公司收取裝修保“證金是可以的,但收不收,收多少合適,不能只聽物業公司一家之言,應尊重大多數業主的意愿。”據工作人員介紹,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按照48條規定,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其中,包括裝修保證金的收取和退還。“在這條規定中,并沒有規定裝修保證金的數額,只說明可以收,但收多少、如何收并未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收取裝修保證金后,如業主不違約,則必須按約定時間及時退還業主。業主一旦發現物業公司存在違規收取裝修保證金或扣押保證金的行為,可向物價部門舉報,或到法院起訴。”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律師提醒:裝修時業主和物業應互相“通氣”
關于業主如何維權問題,山東雅正律師事務所律師郭俊峰認為,不交裝修保證金物業公司就不交房,就不讓業主裝修,這一強制性的規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首先,物業公司是一個服務性的機構,不是管理部門或者執法部門,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責,其他部門無權擅自作出規定;物業公司的任何收費,都應該經過物價部門的核準,否則非法。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裝修保證金實際上是“越權執法”,雖有收取的理由,但無收取的權力。
郭俊峰表示,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第53條明確規定: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其認為,若業主因糾紛需起訴物業公司,可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起訴。此外,數額巨大的裝修保證金“保管”在物業期間往往能產生不菲的利息,這筆錢應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無權霸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