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0日對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一案,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中新社記者獲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6月28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局轉辦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個型號空調能效標識不符合規定的舉報材料”,予以立案。
處罰確因格力公開舉報
本次處罰之所以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主因是格力曾在2019年公開舉報奧克斯生產不合格空調。
2019年6月10日,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公開發布的《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內的8個不合格的奧克斯空調型號。
而行政處罰決定書也顯示,對奧克斯KFR-35GW/ZC+2型號的空調進行檢測發現,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級3級,與其能效標識上的信息不符,認定存在虛假宣傳。
記者獲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的證據之一就是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相關檢驗報告、公證文書以及其他調查取證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圍繞公開舉報,雙方曾在去年進行了多個回合的隔空交鋒論戰。
買了不合格空調,能索賠嗎?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奧克斯為了推銷其空調產品,突出節能省電特點,夸大了節能性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作出“責令改正”和“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決定。
“奧克斯雖然被罰,但處罰力度遠遠不夠。”家電業內人士向中新社記者表示,與奧克斯動輒數億元或者幾十億元的不合格空調銷售額相比,僅處罰10萬元,明顯過輕。
更多消費者疑問,如果買了奧克斯的不合格空調,是否可以據此進行索賠?
“消費者有權向奧克斯進行索賠。”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陳音江亦表示,消費者可要求退貨,也可要求經營者賠償相關損失。“使用這種空調產品,要承擔更多的電費支出。”
“但索賠金額算起來比較麻煩,這是索賠中的難點。”北京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瑩向中新社記者表示,消費者進行索賠,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需要做損失鑒定。如果消費者對于損失沒有明確的計算和界定,無法舉證證明自己因此受到的損害,索賠就比較困難。
張瑩表示,多數消費者沒有專業知識,很難發現能耗造假這種事情,從確定造假事實到核算損失都存在很大障礙。即使確定了,維權成本也很高,獲得賠償的金額可能與維權成本不成正比。
從這一層面,就造成了消費者維權積極性不大,客觀上為不良企業造假“壯了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