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男子以暴力脅迫手段、在寫字樓強買強賣砂石、水泥等裝修建材。近日,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強迫交易案,判處被告人龔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據介紹,2017年,龔某與他人合伙在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萊蒙都會寫字樓、萬達廣場裝修工地出售沙石、水泥等裝修建材。期間,2017年4月,曹某在龔某處購買沙石,后因其沙石價格遠遠高于市場價格且短斤少兩在別處購買沙石,遭龔某語威脅和毆打,并恐嚇送貨司機不讓司機卸貨;2017年6月5日,龔某以孫某裝修店面未購買其沙石建材為由,強行阻攔工人裝修施工;2017年6月,袁某在萊蒙都會裝修店面時,由于施工時自己在外面購買沙石,龔某對袁某恐嚇并阻攔施工,強迫購買其沙石;2017年7月,龔某阻止某沙石公司承包商工人運沙石進萊蒙都會寫字樓工地,恐嚇并揚言砸車打人;2017年10月,譚某前往萊蒙都會寫字樓工地運送沙石,在地下室卸沙石的過程中,被龔某毆打并威脅以后不準往萊蒙都會寫字樓運送沙石;2017年10月,在萊蒙都會南區寫字樓,樊某負責的某裝飾公司的工人在地下車庫卸沙石時被龔某毆打并阻攔,后因施工需要,樊某被迫在其處購買了沙石和水泥。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3月23日,龔某在紅谷灘豐和花園小區門口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東湖法院認為,被告人龔某以暴力、脅迫手段實施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鑒于被告人龔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且無前科劣跡,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