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環保部網獲知,7月25日,環境保護部召開部務會議暨2017年上半年環境經濟形勢分析與工作推進會,同時部署下半年工作,會議強調將持續深化和狠抓落實環保領域的改革措施,同時明確了下半年中央環保督察的重點。會議表示,將抓緊開展第四批(2017年第二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現所有省(區、市)全覆蓋,積極謀劃和實施對“2+26”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中央環保督察。
從此次會議可知,第四次環保督查將會馬上啟動,目前,山東、吉林、四川、浙江、海南、西藏、青海、新疆等地的環保部門,已經開始部署迎接中央環保督察的動員工作,第四批中央環保督查進駐各地的時間可以確定,為7月底至8月初。
2017年下半年的環保督察
將會要求更嚴、問責更重
新任環保部長李干杰在本次會議中提到,下半年,將抓緊開展第四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現所有省(區、市)全覆蓋,積極謀劃和實施對“2+26”城市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中央環保督察。強化環境監管執法,持續開展環保法實施年活動,形成更大聲勢和影響,推動環保執法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開展跨地區環保機構、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試點。推動京津冀3省(市)、長江經濟帶11省(市)以及省級空間規劃試點6省(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任務。加快推進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堅決懲處數據造假行為。完成《大氣十條》《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等改革工作都要抓緊推進。
此次會議,還規定以“五步法”進行環保污染治理,即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的一套“組合拳”。具體而言:步:督查
,即督查人員到現場發現問題。第二步:交辦 ,涉及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問題,由環保部將給當地政府發文件正式交辦,即“記上了賬、掛上了單”。第三步:巡查
,環保部各司局派人巡查各地政府“掛的單”是否完成,進度如何?第四步:約談
,若巡查中發現治理進度緩慢、整改不力,環保部將約談地方政府有關領導。約談后,環保部還將再派人“回頭看”。第五步:專項督察
,對于仍然“無動于衷”的地方,還將啟動“機動式”“點穴式”的中央專項督察,追責到人,以保證問題得到全面解決。
此外,環保部還在7月25日公開了2017年度批環保督察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7省市的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據悉,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實行清單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詳細梳理,共計確定375項整改任務,其中北京市47項、上海市46項、湖北省84項、廣東省43項、重慶市37項、陜西省59項、甘肅省59項。據本報記者了解,前三批中央環保督察已初步立案處罰15586家,罰款7.75億元,立案偵查1154件,行政和刑事拘留1075人,問責10426人,約談12386人。
本報記者從環保部網了解到,其7月14日發布的通報,截止6月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8個城市已經核查出“散亂污”企業17.6萬家,其中要求,對無法升級改造達標排放的企業,今年9月底前將一律關閉,對要關停的企業必須實現“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
▲圖片來自環保部網。
環保督察主要檢查八大方面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環境監察
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水量、廢水的分質管理、處理效果、污泥處理、處置。是否建立廢水設施運營臺賬(污水處理設施開關鍵時間、每日的廢水進出水量、水質,加藥及維修記錄。)
2、污水排放口監察
1)檢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規定;
2)檢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數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3)檢查是否按照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設置了監測采樣點;
4)檢查是否設置了規范的便于測量流量、流速的測流段;
5 ) 檢查總排污口須設置環保標志牌等;
6 ) 檢查是否按要求設置在線監控、監測設備。
3、排水量復核
1 ) 有流量計和污染源監控設備的,檢查運行記錄;
2 ) 有給水量裝置的或有上水消耗憑證的,根據耗水量計算排水量;
3 ) 無計量數及有效的用水量憑證的,參照有關標準,手冊給出的同類企業用水排水系統數進行估算。
4、排放水質
1 ) 檢查排放廢水水質是夠達到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 ) 檢查監測儀器、儀表、設備的型號和規格以及檢定、校驗情況。
3 ) 檢查采用的監測分析方法和水質監測記錄。如有必要可進行現場監測或采樣。
4 ) 檢查雨污、污污分流情況,檢查排污單位是否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
1 ) 排污企業的事故廢水應急處置設施是否完備,是否可以保障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產生的廢水實施截留、貯存及處理。
2 ) 檢查處理后廢水的回用情況。
二、廢氣污染檢查
檢查廢氣處理設施的運行狀態、歷史運行情況、處理能力及處理量。
1、鍋爐、石化、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
1 )
檢查化工、石化等企業連續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是否合理的處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燒方式處理,間歇產生可燃性有機廢氣采用焚燒、吸附或組合工藝處理是否合理。
2 ) 檢查鍋爐燃燒設備的審驗手續及性能指標、檢查燃燒設備的運行狀況、檢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檢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2、工藝廢氣、粉塵和惡臭污染源
1 ) 檢查廢氣、粉塵和惡臭排放是否符合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2 ) 檢查可燃性氣體的回收利用情況;
3 ) 檢查可散發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的運輸、裝卸、貯存的環保防護措施。
3、大氣污染防治設施
除塵、脫硫、脫銷、其他氣態污染物凈化系統。
4、廢氣排放口
1 )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設置新建排氣筒的區域內新建排氣筒;
2 ) 檢查排氣筒高度是否符合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
3 ) 檢查廢氣排氣筒道上是否設置采樣孔和采樣監測平臺;
4 ) 檢查排氣口是否按要求規范設置(高度、采樣口、標志牌等),有要求的廢氣是否按照環保部門安裝和實用在線監控設施。
5、無組織排放源
1 ) 對于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的排放點,有條件做到有組織排放的,檢查排污單位是否進行了整治,實行有組織排放;
2 ) 檢查煤場、料場、貨物的揚塵和建筑生產過程中的揚塵、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揚塵污染的措施或設置防揚塵設備;
3 ) 在企業邊界進行監測,檢查無組織排放是否符合相關環保標準的要求。
三、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
1、督察固體廢物來源
1 ) 檢查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理化性質、產生方式。
2 ) 根據新的《危險廢物名錄》或GB5085檢查生產中危險廢物的種類及數量。
2、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
1 )
檢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假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
2 ) 檢查固體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場是否設置了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設施。
3、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處理處置
檢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傾倒廢棄物的地點傾倒固體廢物。
4、固體廢物轉移
1 ) 檢查固體廢物轉移的情況;
2 )
檢查轉移危險廢物的,是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經接受地社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
3 ) 檢查是否設置了固廢及危廢標志牌。
4 ) 檢查污泥處置合同、污泥運輸磅稱記錄等,判斷污泥產生量是否合理。
四、噪聲污染源現場檢查
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噪聲是否達標。
五、地下水污染現場檢查
1 )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涉重環節、固廢(危廢)堆放場所、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放腐措施。
2 )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六、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
1 ) 檢查應急預案編、評、備落實情況,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圖片及相關資料。
2 ) 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如化工、電鍍、印染、涉重等行業)和應急事故池等。
3 ) 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名稱、數量、有效期等)。
七、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
八、環保部門督察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查辦、轉辦、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投訴、舉報的這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不是簡單罰款可以了事的。(來源:陶瓷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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