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的完善洛陽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我市將出臺新《辦法》對我市公共租賃住房戶型、申請對象等做出明確規定。下文就是裝修網小編整理提供的洛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調整的內容。
以4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每兩年調整一次
根據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可在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建,也可相對集中建設。《辦法》對公共租賃住房戶型面積做出明確規定: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政府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以4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在租金標準方面,由洛陽市住房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報洛陽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該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向社會公布。
由政府投資建設、購買及其他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取、房屋維護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委托專業的物業公司管理;通過其他方式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進行日常管理。
三類人可申請,具體條件各不同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在本市無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新就業無房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具有中職、中專(含普通高中)以上學歷,畢業不滿5年,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在本市無住房,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兩倍。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兩年以上,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兩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兩倍,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配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重點供應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企事業單位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單位租賃住房,優先供應擁有房源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條件的社會家庭供應。另外,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可申請一套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保障。
申請公租房,需備齊這些材料
洛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實行“兩審核一公示”認定程序。區或有關單位住房保障部門對相關材料經初審、復審均無異議后,將申請人名單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并在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站上公示,期限為10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可進入保障輪候;對未通過認定的申請人,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告知理由。
三類人群在申請時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向戶籍所在地(社區)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洛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新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由所在單位向轄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須提交填寫以下材料:洛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身份證、戶籍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收入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新就業人員還須提供學歷證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另外,通過復審的輪候對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