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消費者對家具產品多元化的需求增加,越來越多的家具設計創新產品不斷涌現。不過,在家具產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知識產權保護也在困擾著家具產業的發展,因產品設計被他人抄襲而訴諸法院的家具企業屢見不鮮。與此前家具企業多用外觀設計專利尋求保護不同,近日,左尚明舍家具用品有限公司(下稱左尚明舍公司)訴北京中融恒盛木業有限公司(下稱中融恒盛公司)等一案中,原告對其“唐韻衣帽間”家具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被告侵權成立。
家具設計作品作為具有實際用途的藝術作品,一般而言,可以通過著作權法保護它的藝術方面,也就是物品的藝術造型、外觀設計、色彩裝飾等。但由于實用藝術品的藝術方面只有在構成作品時才能獲得著作權法的保護,因此實踐中如何判斷實用藝術作品構成方面還存在困難,這也成為家具企業通過著作權法保護其創新成果時遇到的難題。
侵權糾紛頻發
在左尚明舍公司訴中融恒盛公司侵權之前,多家知名家具品牌商都遭遇了侵權之痛。如2012年,雙葉家具陸續起訴了兩家家具公司侵權,2014年年底,北京世紀百強家具有限責任公司以侵權為由將一統國際家居、宣毅(天津)家具有限公司和天津東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3家公司告上法庭。不過,此前,家具企業多以外觀設計專利形式進行保護,只有少數造型設計特別的家具產品,以美術作品的形式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
中具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具行業經過三十多年改革開放的發展,尤其是近十年的發展,成為總產值達1.3萬億元的大行業,從業人員達到600萬人,2013年出口完成531億美元,中具市場潛力巨大。為了追逐利益,侵權仿冒家具產品層出不窮。同時侵權成本低、權利人維權意識淡薄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侵權者的囂張氣焰。
侵權家具產品遍地開花,會給權利人、消費者甚至行業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對于處于產品設計上游的權利人而言,抄襲仿冒產品會挫傷其創作的積極性,家具產業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整個行業盛行抄襲之風,不利于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抄襲產品會對其產生誤導。“有消費者就表示進了家居賣場,經常能看到不同品牌卻相似度極高的家具,問起店員,都說自己是原創的。國內品牌抄國外的,小品牌抄大品牌的,你抄來抄去,消費者都不知道誰家是原創的了。”上述負責人說。
保護難題待解
面對產品侵權的情況,一些家具協會、家具企業站起來對侵權行為堅決說“不”,比如中具協會制定了《中具行業知識產權保護辦法》,把家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到了全行業規范的高度。不過,在保護家具設計產品時,一些家具企業存有疑惑:什么樣的家具設計可以獲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有些家具設計雖然具有創意,但更多是體現功能性,而不是美感,雖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但是不能獲得著作權保護。另外,依照他人設計的家具,重新再制作一個相仿的家具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中的復制?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阮開欣認為,家具設計產品要獲得著作權法保護,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家具設計的美感可以和其功能性分離;其二,這種與功能分離的美感部分應該具有較高的獨創性。至于判斷其美感與功能性能否分離的標準,如果這個家具換一種設計仍然能實現同等的功能,就應說明美感和功能性可分離。判斷類似的家具產品是否侵犯著作權,則既要考慮被復制的家具是否符合前面所說的保護要件,也要考慮涉嫌抄襲的家具企業是否抄襲了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獨創性部分的設計。如果對方抄襲的是沒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部分,那么這種行為不會構成侵權,反之,侵權成立。
在北京市維詩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安進看來,家具是典型的實用藝術品,對于它的知識產權保護,要從多個維度去考量。比如家具本身是否是作品的載體?家具設計是否構成對他人家具上“藝術性”的復制?如何判斷家具美學要素的傳承與獨創性之間的關系?家具的藝術性體現在線條、形狀、結構等要素,但這些要素本身往往是各自已經存在的,那么兩家家居企業的產品如果近似,如何判斷其獨創性,這對于被告來說具有較高的舉證義務。
雖然家具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諸多難題待解決,但隨著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家具企業愈發重視運用知識產權助推企業發展,家具行業將會朝著良性循環方向發展。(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