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貸款金額。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數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公式: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之和÷實際繳存比例×12(月)×0.45(還款能力系數)×貸款期限(長可貸年限)
若夫妻雙方繳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較高的一方確定實際繳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其中貸款成數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來確定: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或私產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私產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住房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產住房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不一致時,取二者低值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b.購買公有現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建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
按照貸款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限額60萬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限額5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貸款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限額70萬元。
申請貸款時職工或其配偶正常繳存按月住房補貼的,參照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執行。
計算出的貸款額度數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為零的千位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