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裝修現在成為了很多人頭疼的一件事情,不僅僅是因為家裝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還因為在家裝的可能會因為某些原因不得不走上訴訟的道路。因為我們普通的業主對裝修并不是很了解,所以往往會掉入裝修公司的“陷阱”中,而此時如果我們必須要通過合法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時我們就必須了解一下家居裝修工程的訴訟標準。
一、裁判標準需第三方協助鑒定。由于在家庭裝修方面沒有制訂相應的標準,所以消費者一旦將裝飾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就需要請第三方來進行評估、鑒定。法院一般都會找有資質的單位或部門來承擔這項工作。另外,法院所請的第三方,往往要經原告、被告兩方面認可。
目前,法院往往會找到本市的一些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請他們來出具評估報告,但有一個前提,就是這些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沒有和消費者或裝飾公司發生雇傭關系。
二、技術服務不能作為法庭證據。現在有的消費者為了保障家庭裝修的施工質量,請家庭裝飾技術服務機構來替自己把關。實際上,這些服務機構已經起到了“家庭裝修施工監理的作用”。
但這些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證明和報告,在法庭上是不能作為證據的。因為消費者和服務機構之間是雇傭關系。根據有關法律,這些證明和報告不具有作為證據的公正性。您在起訴裝飾公司時,這些證明和報告卻是有力的佐證,是支持您起訴書的有力依據。
三、裝修訴訟不存在雙倍賠付。有些消費者在起訴裝飾公司時,認為裝飾公司使用假冒偽劣材料屬有意的“欺詐”行為,會根據“消法”要求雙倍賠付。但法院認為這類訴訟不適用于“消法”,一般都按照《民法通則》中的“承攬糾紛”進行處理,所以不存在雙倍賠付的問題。
四、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有些消費者在家庭裝修出現問題以后,沒有及時進行解決,導致損失加大。根據《民法通則》第11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例如因裝修而造成的“跑水”事故,導致地板損壞,但戶主以“保留現場”為由,長期沒有及時排水和清掃,造成家具被浸損壞,裝飾公司就只負責賠償地板部分。
五、裝修訴訟需要哪些材料。如果您需要起訴裝飾公司,少需要以下這些材料:起訴書(一式兩份)、合同文本的復印件和對方收款憑據復印件(發票、收據均可),然后根據案情的不同,您還要根據法庭的要求進行舉證。
由此可見,簽訂完善的家庭裝修合同就很重要。有些消費者和施工隊之間只有口頭約定,一旦打起官司來就很麻煩。雙方都要為自己的“說法”舉證,如果雙方都無法舉證,就需要第三方進行認定和評估。
尤其是在家庭裝修工程中的增減項問題上,這個問題尤為突出。有些消費者沒有將增減的項目以合同附件的形式附入裝修合同,也沒有簽署雙方簽字的工程增減項目單。因此在價格、材質和工程質量上,就形成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局面。如果雙方都無法拿出有力的證據,就只能靠第三方的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