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淮南網報道,回眸這幾年,家具市場又經歷了一番冰與火的洗禮,行業整合、劃分、重新洗牌等一系列事件不停上演。一方面,我們看到在市場形勢變化浪潮中,有影響力的行業協會、家具賣場、業界精英紛紛用行動去探索問題、提升服務、規范市場、引領行業健康發展;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當前家具市場依舊魚龍混雜,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糾紛時有發生。
近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在淮南市消保委采訪,工作人員向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介紹了這么一個案件:2017年9月23日,家住田家庵淮河新城的李女士在潘集區袁莊某家具店看上一套標價為12760元的家具,消費者感覺不錯,于是就訂購了一套。可等到第二天商家送貨上門時,李女士發現送的是之前看到的樣品,商家解釋說,店里沒貨。這讓李女士無法接受,要求經營者全額退款,經營者以店里沒有現錢為由,不給退款,李女士一怒之下,于9月30日投訴至潘集區消保委。
潘集區消保委接到李女士的投訴后,立即聯系店家,了解情況,李女士反映情況屬實。工作人員責成經營者立刻退款,但經營者以他們是連鎖店,退款要有一些程序為由,希望再拖延幾天。對于經營者的這種做法,潘集區消保委的工作人員予以嚴厲批評:經營者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首先,消費者李女士訂購的不是家具樣品,而送上門的家具卻是樣品,這嚴重地違背了公平交易,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消費者提出退款后,經營者卻借故一再拖延。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反復批評教育,經營者終于認識到錯誤,于10月3日將所收的12760元全部退還給李女士。
淮南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員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本案是一起嚴重侵害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行為。消費者李女士交與商家12760元,是訂購家具款而不是店內所看到的家具樣品款,而商家為了賣商品,卻給李女士送去樣品,《消法》第十條明確指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保條例》第八條也指出,“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是否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是否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所以,李女士要求退款是理所當然。
淮南市消保委工作人員告訴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店家在退款方面也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消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經過消保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商家認識到錯誤,終將12760元退還給消費者李女士。
淮南市消保委發出消費警示:消費者購買大件商品后,在經營者送貨上門時,要注意查看商品信息,留存相關證據,及時與經營者反映。經營者借故拖延處理時,要及時投訴。(來源:淮南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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