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長沙卓越淺水灣小區,何女士無奈地站在小區門外。新買的毛坯房莫名被裝修,而后裝修部分又被拆除,這讓她很鬧心。
還沒收房,房子就被裝修好了,這并不是網上的段子。
郴州的何女士在長沙買了套毛坯房,準備給兒子當婚房。可還沒交房,何女士就被告知,房子已裝修好了。
原來,小區物業準備租套房給員工當宿舍用,沒想到,發生烏龍事件,誤把何女士的房子給裝好了。
裝好了,也就罷了。何女士稱,雙方未溝通好,物業又將裝修部分拆除,結果“屋內一片狼藉”。
這讓準備裝修的何女士更鬧心了……
木地板鋪好了,熱水器、洗手池裝好了,連臥室里都配備了高低床,近日,何女士來到長沙卓越淺水灣小區,發現自己買的毛坯房已“被裝修”好了。
原來,一個多月前,何女士多次接到物業的電話,詢問其是否愿意將新房租給他們當員工宿舍,但她都拒絕了。“5月初,我接到物業電話,說他們搞錯了,誤把我們的房子裝好了。”何女士氣憤地說,原本打算和物業協商處理,結果物業“沒經過我們同意,就又拆了”。目前,屋內一片狼藉,雙方就賠償問題正在進行協商。
業主拒絕出租后新房“被裝修”
去年6月,郴州的何女士在長沙近湖七路附近的卓越淺水灣小區買了套141㎡毛坯房,準備給兒子做婚房。今年4月份,物業公司多次給何女士打電話,希望能租這套毛坯房。“這是我給兒子準備的婚房,不想租出去,所以一直沒同意。”何女士介紹,物業希望租下這套房子,給員工當宿舍居住。期間,物業公司將租金從1500元漲到1800元,又漲到2000元,“他們一直漲價,但我們也沒同意”。
5月5日,何女士接到物業工作人員電話稱,“因為搞錯了,你們的房子已經裝修好了”。“物業再次問我們愿不愿意出租,如果不愿意,他們就把裝好的房子拆掉。”何女士介紹,當時她在郴州,兒子還在深圳工作,便表示等6月1日交房時再具體溝通,“我還是不想出租,就讓他們保持原樣,到時再說”。5月底,何女士來到長沙準備收房,發現房子已經過簡單的裝修,墻壁粉刷好了,木地板鋪好了,衛生間安裝了熱水器、洗手池,臥室內還擺放了一排排高低床。
“我沒答應收房,也沒同意他們拆房。”何女士介紹,當時和物業溝通過將房子恢復原樣,但因賠償金額沒談攏,因此她未同意拆房。
6月3日,何女士再次來到新房,發現房子裝修的部分已被拆除,屋內一片狼藉。記者從何女士提供的照片看到,此前鋪設的木地板、瓷磚等已拆除,粉刷好的墻壁被刮得露出灰色的水泥面。“都還沒協商好,就又拆了。房子拆成這樣,要我們怎么住?”何女士稱,按照計劃,在完成交房手續后,她將立即對新房進行裝修,“可這么一折騰,什么事情都被耽誤了”。
物業可能搞錯房間號結果裝錯了
6月5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該小區物業的客服負責人魯女士。魯女士介紹,他們曾打電話詢問小區業主,看業主是否愿意把房子租給他們當員工宿舍,何女士是其中一戶,“部分業主同意了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就對同意出租的房間進行裝修”。
“當時每戶門前沒有裝門牌號,可能本來是要裝修隔壁的,結果就搞錯了。”魯女士介紹,裝好門牌號后,物業進行巡查時發現裝錯了,便打電話告知何女士,“之后業主要求恢復,我們就進行恢復工作”。
魯女士稱,目前正在對何女士的房子進行復原,直至達到商品房交付的條件為止,并表示延遲交房會對何女士進行相應的賠償,“現在對方說房子被拆成這樣,要求賠償800元每平方米,合起來就是十多萬”。
律師觀點
如造成損失,物業應賠償損失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上述方式可并用。
此事件中,當事人的房子被物業公司誤裝,物業公司應依法恢復原狀。如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物業公司應賠償相應損失,但當事人應當舉證證明其損害后果,即經濟損失的存在。(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