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五一過,就要到二十四節氣中的“驚蟄”,大地回春,是不少購房者準備裝修的時候。2月22日,沈陽消費者小張致電沈陽日報,講述了自己的消費故事,希望通過真實經歷,提醒即將選擇裝修公司的業主,簽訂合同前要仔細了解每一個條款,否則可能會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消費故事
裝修沒開工 先賠償3000元
去年冬天,小張在沈陽怒江北街買了一套面積90平米的清水房,新房還沒到手,小張就關注起裝修公司的宣傳廣告。沒多久,他被位于新華北街的一家裝修公司的宣講吸引。裝修公司承諾提前預定、繳納全款可以享受一定優惠,包括贈送地板、衛浴建材等。在與設計師詳細溝通后,小張以6萬元全包的價格,與裝修公司簽訂了合同。考慮到全包裝修過程中可能會有增加的項目,設計師口頭向小張承諾,終含增項在內,總裝修費用不會超過7.5萬元。
前腳簽完合同,后腳小張就后悔了。因為向周圍有過裝修經驗的人打聽后,小張了解到這家裝修公司劣跡斑斑。“同事告訴我,這家裝修公司會在裝修過程中不斷增加項目,總費用加起來,可能是現在裝修款的一倍,如果顧客不同意加項,裝修公司就會中途停工。”想到此處,小張便想在開工前換一家裝修公司。
在與裝修公司協調退款時,該裝修公司提醒,此前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單方面毀約需支付20%的違約金,也就是要扣掉1.2萬元。終經過反復協商,裝修公司決定扣除小張3000元作為違約金。
吃了這個“啞巴虧”,小張很懊惱,想通過本報提醒即將裝修的業主,首先不要被“小便宜”吸引,盲目選定裝修公司;其次裝修公司口碑、服務很重要,選定前要先了解清楚。
律師解讀
簽訂合同前要認真了解條款
還沒開工就先損失3000元,小張這筆違約金支付得算不算冤枉?
針對上述案例,遼寧邦言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澤表示,雙方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也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金條款,簽字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對方都是可以主張其承擔違約責任的。
之前這家裝修公司可能因為與客戶合作有糾紛和法律訴訟,這些需通過其他法律途徑協商解決。小張聽其他人講述的經歷不具有代表性,也就是百姓常說的“一碼歸一碼”,小張想憑借“口碑”單方面毀約沒有法律依據。同時,合同是雙方自愿簽訂,該合同中的“支付20%違約金”也是有效的,因此即便以法律途徑維權,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徐澤建議想要裝修的業主,在選擇裝修公司前,要盡量找知名度較大、信譽好的大裝修公司,這樣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風險也會大大降低。此外,裝修公司為消費者提供的一般是自己制作的格式合同。消費者可以要一份空白合同,找熟悉的律師朋友,在簽訂合同前把合同仔細審核一遍,了解清楚全部裝修條款,把合同風險降到再簽字。
“白紙黑字,一旦簽訂很難修改。消費者一定要記住上述兩點,避免像小張一樣處于被動地位。”徐澤提醒。(轉載自沈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