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在施工中受傷而要求索賠的案件,在每年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都占著不小的比例。也有不少業主在裝修中因工人意外受傷而莫名其妙當了被告。既然知道存在風險,消費者就需要弄清楚風險的構成,更需要了解如何規避風險。
裝修施工存在哪些風險?
裝修中人身損害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呢?,談到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理清工人與業主之間的關系。如果業主是與裝飾公司簽訂家裝協議,那么業主與工人之間只有對其施工提供便利的義務,一旦工人發生意外,由裝飾公司對工人承擔雇主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工人是業主找來的,比如在路邊找的施工隊,這時就又要區分情況了。如果是承包人將工程承包(有裝修資質),并組織工人施工的,則由該承包人對工人承擔雇主責任。如果業主明知承包人沒有資質或安全生產條件,業主將與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是業主直接雇傭工人施工的,業主則要承擔雇主責任。在這里,區別責任的核心是業主與工人是構成雇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如果是雇傭關系,作為雇主,業主要對受傷的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承攬關系,如果業主沒有過失則沒有義務去承擔賠償。雇傭的目的是提供勞務,而承攬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同時工作中的風險在承攬合同中由承攬人承擔,在雇傭關系中由雇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