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內裝飾設計要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室內設計是以創造良好的室內空間環境為宗旨,把滿足人們在室內進行生產、生活、工作、休息的要求置于首位,所以在室內設計時要充分考慮使用功能要求,使室內環境合理化、舒適化、科學化;要考慮人們的活動規律處理好空間關系、空間尺寸、空間比例;合理配置家具、綠化植物等陳設,妥善解決室內通風、采光與照明,注意室內色調的總體效果。
(二)室內裝飾設計要滿足精神功能要求
室內設計在考慮使用功能要求的同時,還必須考慮精神功能的要求(視覺反映心理感受、藝術感染等)。室內設計的精神就是要影響人們的情感,乃至影響人們的意志和行動,所以要研究人們的認識特征和規律,研究人的情感與意志,研究人和環境的相互作用。設計師要運用各種理論和手段去沖擊影響人的情感,使其升華達到預期的設計效果。室內環境如能突出地表現某種構思和意境,那么,它將會產生強烈的藝術感染力,更好地發揮其在精神功能方面的作用。
(三)室內裝飾設計要滿足現代技術要求
建筑空間的創新和結構造型的創新有著密切的聯系,二者應取得協調統一,充分考慮結構造型中美的形象,把藝術和技術融合在一起。這就要求室內設計者必須具備必要的結構類型知識,熟悉和掌握結構體系的性能、特點。現代室內裝飾設計,它置身于現代科學技術的范疇之中,要使室內設計更好地滿足精神功能的要求,就必須限度地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的成果。
(四)室內裝飾設計要符合地區特點與民族風格要求
由于人們所處的地區地理氣候條件的差異,各民族生活習慣與文化傳統的不一樣,在建筑風格上確實存在著很大的差別。我國是多民族的,各個民族的地區特點、民族性格、風俗習慣以及文化素養等因素的差異,使室內設計也有所不同。設計中要有各自不同的風格和特點,要體現民族和地區特點以喚起人們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