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定的。1982年原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文印發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定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原建設部發布了《全國統一建設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第二章為“建筑面積計算規則”,該規則是對1982年修訂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再次修訂。2005年原建設部為了滿足工程計價工作的需要,同時與《住宅設計規范》、《房產測量規范》的有關內容相協調,對1995年的《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了系統的修訂,并以標準的形式發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準確計算建筑面積是工程造價人員的職貴
建筑面積作為一項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計算某些分項工程量的基礎數據,不僅重要,而且也是一項需要認真對待和細心計算的工作。任何粗心大意都會造成計算上的錯誤,這不但會造成分項工程量上的偏差,也會直接影響概預算總造價的準確性,從而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建筑面積的計算,不是簡單的各層平面面積的累加。依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IT50353-2005)的規定,有些計算全部面積,有些計算一半面積,有些不計算面積,有些按水平面積計算,有些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這就要求每一個工程造價人員既要熟練地掌握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規定,還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對工作一絲不茍的精神。
為充分發揮建筑面積的基數作用,建筑面積計算時,應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采用適當的方法。一般來講,一個計算式下來的計算方法不可取。這是因為:其一,不便于復核檢查;其二,建筑面積失去了基數作用,使有關分項需要重新計算所需數據,增加計算工作量。“分塊(層)計算、終合計”的計算方法是比較好的方法。例如,分為底層建筑面積塊、標準層建筑面積塊、頂層(或屋項突出部分)建筑面積塊等,有關分項可直接引用所需建筑面積塊的分項結果,減少重復計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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