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按照抗震設防標準建造的新建建筑,全國各地數量龐大、建造年代復雜的既有建筑抗震設防能力更令人擔憂。
汶川大地震后,開展了廣泛的房屋建筑抗震能力的普查與評定工作,其中暴露出的問題直指標準的適應性,也直接促成了相關標準的修訂。2009年7月1日、8月1日,修訂完成的《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開始實施,為現有建筑抗震提供了“體檢”依據和“治療”方法論。
但是,建筑抗震鑒定和加固有何迫切性?新標準更側重什么方面?執行情況如何?實施過程中遇到了哪些新問題?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兩項標準的主要起草人,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程紹革。
《中國住房》:為什么需要對既有建筑進行抗震鑒定和加固?
程紹革:一方面,我國既有建筑很多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甚至是更早以前建造的。而在1978年之前,設計標準還不完善,對抗震設防的要求考慮不足。而隨著房屋年齡的增長,建筑本身的結構和材料強度也會發生變化,如果不進行加固,將難以滿足原有的設防要求。
另一方面,既有建筑面積巨大,有些房屋經過加固還能夠“延年益壽”,繼續使用。如果對這些建筑全部推倒重建,將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因此,對既有建筑進行抗震鑒定既是對災害未雨綢繆,也是符合國情、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舉措。
《中國住房》:兩個標準是在什么背景下進行修訂的?
程紹革:我國原有《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建筑抗震加固技術規程》分別頒布于1996年、1999年,迄今已經使用了10多年。這期間,《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都進行了修訂,對建筑鑒定和加固的標準也應該相應調整。當然,更直接的原因是汶川大地震的發生。
2008年7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舉行專門會議,啟動了兩個標準的修訂工作。
《中國住房》:新標準與舊標準相比較有哪些突破?
程紹革:同原有標準相比,新標準重大的突破是,提出了現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概念。新標準將現有建筑的“后續使用年限”劃分為30年、40年、50年3個檔次。
具體來說,上世紀7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經耐久性鑒定可繼續使用的建筑,其后續使用年限不應少于30年;上世紀80年代建造的宜采用40年或更長;上世紀90年代按照當時的抗震設計規范建造的,不宜少于40年,條件許可時應采用50年;2001年以后建造的,宜采用50年。
“后續使用年限”概念的引入,是兩個新標準修訂的重要特征。根據“后續使用年限”的不同,標準給出了不同的抗震鑒定和加固方法。另一個重大調整是,明確了現有建筑抗震與加固“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設防目標,是對原有標準的提高。在抗震加固技術方面,新增加了粘貼碳纖維布、粘貼鋼板、鋼絞線網-聚合物砂漿面層加固技術等。
《中國住房》:新標準出臺后做了哪些工作?各地實施情況如何?
程紹革:新標準出臺后,我們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宣貫和培訓。首先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組織了全國培訓班,各省派相關負責人參加。隨后在全國近20個省組織技術骨干進行培訓,培訓人數達5000多人。各地的積極性非常高,執行力度也比較大。經過培訓,一批地方性標準、指南、圖集等紛紛出臺,起到了很好的指導作用。隨著國務院要求啟動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對既有校舍的鑒定、加固工作全面鋪開,是對新標準的大范圍實踐。
《中國住房》:地震中校舍倒塌令人們揪心。目前,在已有的中小學校舍鑒定加固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問題?
程紹革:首先,鑒定報告不規范,不能成為抗震加固設計的依據。
例如,我們接觸到的北京市一批中小學的鑒定報告,可謂五花八門,沒有完全按《鑒定標準》的要求執行,但檢測數據基本準確。而有的城市所作的檢測數據不足以采信,按照報告結果,房屋處于靜力狀態都會倒塌。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經費少,有的地方每平方米的鑒定費用才一兩塊錢;鑒定量大,鑒定單位和人員不夠,且缺乏專業知識;房屋安全責任重大,有的檢測人員害怕承擔風險,從而取現場檢測數據值或主張拆了重建;
其次,工作程序需要優化。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要求,三年時間內,要對大部分的中小學校舍進行全面抗震鑒定和加固,可謂時間緊、任務重。為此,需要分清緩急、合理安排。現階段,應該優先解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
實際上,唐山地震后,我們就已經按照普查、分類、排隊、立項的工作程序,在10多年間逐步完成了2億多平方米建筑物的鑒定和加固任務。
《中國住房》:住宅的鑒定和加固有什么阻礙?
程紹革:中小學校舍是由教育系統進行委托,有統一的組織。但是,住宅的問題要復雜得多。
抗震鑒定和加固是對一整棟樓或多棟樓的,以前的房屋大多是直屬公房,由單位進行委托,而住宅商品化后,業主被分解為一個個分散的獨立家庭。那么,該由誰來組織?是物業、開發企業、業委會還是政府部門?這個問題并沒有得到重視。
此外,汶川地震后,我前往災區十幾趟,每一次都感到農村自建房的抗震意識嚴重缺乏。我建議,為了監督村鄉鎮抗震規程的落實,每個農村應該配一名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