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的選擇與布置可是一門不小的學問,因為不僅要考慮其功能性和實用性,同時還要與整體的裝修風格相互協調,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家具選擇與布置的三大原則,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1.整體性原則
選擇與布置家具,必須著眼于居室整體環境的需要,把家具當作整體環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任何一件家具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其周圍環境的制約,同時又對其賴以存在,的環境產半影響。處理得當,一件普通平常的家具也能與其環境顯示出和諧統一的美感,處理不當,一件美觀的家具放到特定的環境后,不僅會破壞整個居室環境,也使其自身失去了光彩。
例如,就家具的色彩來說,它既受到大面積墻面的襯托,同時襯托著居室中的織物和其他裝飾品。因而,在選擇家具的顏色時,既要考慮居室中墻面、天花板、地面等因素,又要考慮它與居室中各種裝飾物的色彩關系。
對于家具的造型與款式來說,若將一臺直角平面的彩電放到線條簡潔、款式現代的組合柜上,并以此為中心,布置一套精巧的組含沙發,那么無疑是相配適用的,如果把組合柜和沙發換成古色古香的八仙桌與太師椅,就未必合乎時宜了。
關于家具的體量,不僅應考慮它與人體的關系和其自身的尺度,還必須考慮它放到居室空間中給人以什么樣的尺度感。例如,居室比較狹窄的房屋,大一點的居室不過十幾平米,小一點的居室只有幾平米,而且高度也有限。在這樣的居室中,若配尺寸太大的家具,會使空間閉塞,缺少供人回旋的余地,如果能配界一些精致、輕巧的家具,就能與居室環境更好地協調起來。
至于家具的數量,要根據人們對居室的使用要求及居室面積的大小來決定,切忌盲目地追求家具的件數和套數。對小居室來說,電應該在滿足生活要求的前提下,提高家具的使用功能和效率,力求留出更多的活動空間。
2.實用性原則
家具造型與色彩的美觀必須以其功能的實用為前提。若是不實用,那么再漂亮的家具也無從展現。
所謂家具的實用,就是能夠滿足功能的需要。在居室面積較小的情況下,為滿足日常生活的各種需要,可盡量多使用組合家具、多用家具、吊柜、吊架等這些節約空間的家具形式。例如,臥室中的梳妝臺就可以與床頭柜或寫字臺結合起來,使之同時擔負梳妝、學習及貯物等多種功能;折疊餐桌與折疊椅的使用,令使用者可在極短的時間里布置出一個實用的用餐空間來;而組合柜的使用當然也能使人們利用較小的空間來滿足較多的需求。
國內外都曾流行過模仿自然物的家具(如把桌椅腿做成動物腿腳的樣子)和以自然物(如花、鳥、魚、蟲等)的圖案作裝飾的家具。但現在,這些家具卻變得越來越少了,其原因就是這類家具難于滿足現代生活的要求。
家具的實用還須以家具的優良質量作為保證。在挑選家具時,應在檢查其質量的同時去考慮其式樣是否美觀。如在挑選木制家具時,須看其木質是否光滑、平整,膠合板結構的鑲嵌工藝如何,組合柜、寫字臺、床頭柜等的抽屜、柜門是否能夠抽拉、開關自如;挑選沙發和床墊時首先要檢查其彈簧的數量和彈性;在挑選金屬家具時須驗看鋼管的電鍍質量及折疊家具的折疊關節部位是否活動自如等等。
3.合理性原則
在居室中,家具的空間布局必須合理。確定家具在室內的具體位置,首先要考慮人流活動的線路,使它盡可能簡捷、方便、不能過分迂回、曲折。此外,還要使家具的周圍有足夠的面積,以保證人們能夠方便地使用家具。
布置家具時,還應考慮居室的通風、采光、視聽效果等問題。例如,高大的家具不宜放在通風的干道上,以免影響室內通風和溫度的調節。由于床的面積較大,如果將床臨窗布置,無疑將占據太多的光線充足的地方,不利于平常的家庭活動,等等。
另外,還要考慮家具布置的格局和均衡問題。這一方面是平面布置的問題,另一方面又是立面布置的問題。家具的平面布置與其立面布置是緊密相關的,不能將二者斷然分開。例如,在考慮家,平面布置的均衡與合理的同時,還必須從空間布局上加以對比,不能將高大家具并排布置,以免和低矮家具造成強烈的對比,失去高度上的平衡,而應在滿足平面布局的基礎上,盡可能做到家具的高低相接,大小相配,以形成高低錯落的韻律感。同樣,在考慮家具的立面布置時也要兼顧到家具的平面布置。家具應均衡地布置于室內,若一角放置很多家具,而另一角則比較空曠,那么,即使在立面布置上做到了高低錯落有致,但在平面布局上也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