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落戶政策調整 杭州放寬夫妻投靠戶口遷移政策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完善市區戶口遷移政策的通知》,一起看看,落戶政策有哪些變化?
建立居住證與戶口登記相銜接制度
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外地來杭人員應當按照《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相關規定在杭申報居住登記、申領《浙江省居住證》,憑居住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戶口遷杭應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并符合我市戶口遷移政策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適度放寬投靠遷移政策
夫妻投靠。男女雙方結婚滿2年,一方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戶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請投靠戶籍在杭配偶,遷移戶口入杭。
老年人投靠。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愿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進一步放寬人才落戶政策
放寬高技能人才引進戶口遷移政策,即45周歲以下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人員及35周歲以下具有工職業資格人員,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且在杭州市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在杭就業期間,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評比的先進生產工作者、農民工;被評選為本市市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含享受待遇對象),杭州市十佳來杭創業創新青年、道德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可申請在杭州市區落戶。
適用范圍
本通知所稱的市區,指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含杭州經濟開發區)、拱墅區、西湖區(含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蕭山區(含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余杭區、富陽區和臨安區。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城鎮合法固定住所和農村合法固定住所。城鎮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鎮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包括屬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權的住宅房屋、擁有公有住房租賃證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農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農村擁有合法宅基地審批手續的住房,包括集體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
在杭州市區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指與市區用人單位(有承續關系的母子公司等可視作為同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該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3年以上(不含補繳)。
什么時候起施行?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7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具體操作細則由市公安局制定,本通知未涉及的現行戶口遷移政策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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