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票價因人而異合理嗎?景區票價分本地人外地人不合規定
針對景區門票“因人而異”的問題,原計委早在《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就明確規定:游覽參觀點不得區別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設置兩種門票價格。然而,記者采訪得知,監管部門的禁令下達快20年了,景區票價“因人而異”的現象并沒有銷聲匿跡(9月27日《法制日報》)。
景區根據“本地人”和“外地人”之分,在門票價格方面進行區別對待,給予本地人優惠,不僅讓外地游客覺得自己蒙受了經濟損失,還讓他們覺得心里不平衡,感到失落、沒面子,認為是對自己的一種歧視。既然享受的是同樣的旅游服務,憑什么我要多付出金錢上的代價?對此,有專家指出,本地人和外地人對于景區的建設和后期維護所作的貢獻不一樣,本地居民進出本地旅游景點要交費是對原住居民情感上的一種傷害,給予本地人門票優惠,無可厚非。這種觀點在情理上似乎說得過去,卻經不起推敲,更無法經受法律的檢驗。
關于本地居民對旅游景區的貢獻,無外乎這樣兩個方面:為成全景區的建設,景區內居民可能需要搬遷;景區吸引過來的外地游客會享用當地的公共基礎設施,給當地居民的生活、交通出行帶來影響。但仔細想來,這些貢獻卻并不是“無私”的,需要搬遷的居民會得到相應補償,而外地游客的涌入會拉動當地的經濟增長,以另一種方式對本地人進行回饋,在不少景區,當地居民因此獲益已是不爭的事實。誠然,本地人進入本地景區要收費或許會傷害到本地人的感情,但區別對待外地游客,同樣會傷害到他們的感情。對于景區而言,難道外地游客的感受就不重要了嗎?
而在法律法規層面,《辦法》明確要求,游覽參觀點不得區別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設置兩種門票價格。無論是給予本地人優惠,還是為吸引外地游客給予外地游客門票價格優惠,都是價格上的區別對待,有違《辦法》的規定,也有損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面對同樣的旅游服務,卻根據消費者的地域差別實行不同的對價,難言平等和公平。
需要指出的是,有“驢友”表示,全國不少景區在出售門票時,均存在“一票兩價”甚至“一票多價”的情況。當然,我們允許門票優惠政策存在,這也是法律要求,對于特殊群體如老年人、學生、殘疾人、軍人等給予一定優惠,但對其他人,是否有必要給予優惠,在法律法規尚無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擅自給予優惠是否合適,恐怕還得細細思量。
此外,報道中提及,在某景區作出“本地人免費”的價格聽證會上,在沒有外地人參與聽證的情況下,方案獲全票通過。既然事項涉及外地游客的消費感受和利益,聽證時,是否也該有他們的聲音?如果真覺得有必要將“給予本地人景區門票優惠”納入法律范疇,也應充分論證并廣泛聽取相關利益方的聲音。而有關部門須引起重視的是,20多年來,門票價格“因人而異”的現象還未根除,究竟是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