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房產證的手續是怎么辦理的嗎?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近日,有這樣一對夫妻,15年前買房過戶,沒想不到13年后原房主上門討房,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跟裝修網小編一起去看下吧。
楊學彬夫婦現在盡管雙證在手,但他們對身后的房子還是不是自己的感到很迷茫。
原房主
現在看來,2001年雙方簽的房屋買賣協議是無效的,實際上產權轉移未完成。當年怎么過戶的,老人年紀大了想不起來了,無法回憶清楚。
現住戶
2001年買下房子過了戶,辦了產權證和土地證,已經住了15年,咋個現在原房主找上門來喊退房?他們也辦了兩證,而且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都擴大了。
區國土局
2009年農村土地開始統一確權辦證,舊的土地使用證件在2008年底就過期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當年雙方的那次交易無效,不存在所謂的“一房兩證”。
前段時間,成都市新都區一家茶樓內,楊學彬夫婦和原房主的兒子李家富抓扯了起來,彼此不依不饒。而15年前,兩家人曾高高興興坐在一起簽下買賣房屋協議,一手給房,一手交錢。
如今雙方的矛盾,正是源于那套房子。當年楊學彬買下房子并辦了證,一直住得好好的。這兩年,他所在的清流鎮欲建物流園的消息不脛而走,原房主突然上門,請他們離開。而且,對方也手握“撒手锏”——產權證和土地證,名字也換成了原房主。
“我現在很迷茫,我住了15年的房子,一夜之間,不知道還是不是我家了。”手捧著當年辦的雙證原件,楊學彬夫婦一籌莫展。
華西都市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改名換姓后,同一塊地上的同一套房,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都擴大了數倍。而曾經的賣家先出手,把楊學彬夫婦告上了法庭。隨后,楊學彬夫婦又將當地區房管局、國土局告上法庭,矛頭直指一房雙證。
購房
15年前已辦完過戶手續 房款分4年全付清
新都利濟鎮水梨村的張蘭和楊學彬結婚后,兩口子一直沒房住。2001年,一個偶然的機會,有朋友告訴張蘭,附近迎祥村有個叫陳秀芳的教師,丈夫是鎮干部,要搬去縣城,她家有平房想賣。
張蘭夫婦去看了房子,這是一棟平房帶著一棟瓦房,建于上世紀80年代,比較舊。陳秀芳要價3萬元,這個價格一度讓二人猶豫買不買,畢竟手上沒錢。
據楊學彬說,陳秀芳一家當時急于脫手賣掉房子,承諾包辦一切手續,包辦房產證土地證等,錢甚至可以分期付。
一番合計過后,楊學彬決定買下陳秀芳的房子。陳秀芳也兌現了承諾,2001年2月順利辦理了過戶,產權證和土地證上的名字都變成了張蘭。
2016年2月26日,楊學彬給華西都市報記者出示的雙證原件,以及當年陳秀芳賣房時簽訂的協議書顯示,土地證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公章為新都縣利濟鎮土地管理辦公室。產權證是村鎮房屋所有權證,界定了所有人、面積、房屋平面等,建筑面積為72平方米,用地面積為332.5平方米,蓋章部門為利濟鎮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注:新都縣2001年撤消,改為新都區;利濟鎮于2004年撤消,合并為清流鎮)
楊學彬夫婦2001年2月26日先付了筆房款2萬元,隨后在當年和2003年又各付了房款2000元,2004年1月4日付了房款3000元,2005年1月24日付清全部房款。
蹊蹺
13年后原房主上門討房 兩家都是雙證在手
買下房后,張蘭一家搬來居住至今。后來,楊學彬把瓦房拆掉,保留了墻體,擴建了機械加工的小作坊,是彩鋼瓦的簡易用房。靠著小作坊,一家人的日子慢慢好了起來。
2014年10月的,原房主陳秀芳的家人突然登門,當時就張蘭一人在家。她回憶說,“李忠炳(陳秀芳的丈夫)和他兒子李家富來找我,李家富說,‘這房是我們的,你們搬起走。’”張蘭說自己覺得莫名其妙,“我們出3萬元買下你的房,證都辦了,房子咋還是你的?”
事情沒她想的那么簡單。那之后,陳秀芳的家人多次上門討要房屋,并稱擴建作坊破壞了房屋結構,要楊學彬賠償他們的損失。
令楊學彬夫婦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還在后面。去年他們得知,2015年3月,陳秀芳的家人也從房管和國土部門辦了產權證和土地證,而且建筑面積和土地面積都擴大了數倍。帶著雙證,陳秀芳的家人上門討房。楊學彬稱,“他們也有證,蓋著大紅公章,我也有些底氣不足了。”
焦點
房子過戶15年原房主怎么又能辦到雙證?
前幾天,雙方約在茶樓見面,楊學彬指責陳秀芳一家“毫無誠信”。沒說幾句,雙方話不投機,差點打起來。而之前,雙方還曾在屋前打過架,甚至鬧到了派出所。又氣又急的楊學彬認為自己有雙證,蓋了公章,住了這么多年,房子“理所當然”是自己的。
但現在他不那么自信,而是有些迷茫了:“自己的房子,一夜之間就會變成人家的嗎?”
同一房屋,為何出現一房兩證?多年后為何賣方突然上門要房?曾經的證件究竟頂不頂用?現在的證件如何界定?后來的雙證面積為何“增肥”了?華西都市報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了解。
舊證不頂用 國土局說“當年交易無效”
2004年,利濟鎮合并到清流鎮。清流鎮柳泉村工作人員告訴楊學彬,村上并不知道陳秀芳的房子已交易過戶,所以才給陳秀芳簽字蓋章。拿著村上證明陳秀芳宅基地的信息交到鎮上核查后,陳秀芳在國土、房管部門順利辦了新證。
清流鎮分管國土的農村發展辦副主任李宗偉告訴記者,陳秀芳戶口在柳泉村,戶口登記就在那處房子。她正常提出申請,國土局根據正常程序辦了證。
那么,張蘭夫婦15年前辦的證,現在還認不認?李宗偉說,張蘭和楊學彬屬于外村村民,買房后,房產所有人張蘭戶口至今還在水梨村,并沒有遷到柳泉村,集體土地只能本社村民才有資格辦土地證,至于當年怎么辦下來的,他也不太清楚。
新都區國土局工作人員則明確答復:張蘭夫婦15年前辦的證不頂用了。原因是2009年農村土地開始統一確權辦證,因此舊的土地使用證件在2008年底就已經過期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土地禁止交易,因此當年的那次交易是無效的,不存在所謂的“一房兩證”。
新證可查詢 買房者辦的證系統查詢不到
國土部門說舊證不算數,且已失效過期。那么,陳秀芳后領的新證又算不算數?
按照流程,陳秀芳之所以又能拿到雙證,程序上是清流鎮收齊她的申請資料核實審查,然后上交區國土局和房管局審查資料頒證。記者調查得知,楊學彬近日分別去了房管局和城建局,發現兩家系統查詢都已沒有他們的信息,顯示均是陳秀芳的房子,登記地址為柳泉村13社11號。
這個查詢結果,讓楊學彬夫婦很失落。因為這意味著,主管部門已沒有他們所持雙證的記錄。
購房者不解 新證登記面積咋會“增肥”
華西都市報記者實地采訪發現,如今的清流鎮交通優勢明顯,第二繞城高速就在旁邊,且有清流出口。柳泉村不少村民透露,二繞開建后,就有傳言清流鎮要建物流園。
華西都市報記者看到了陳秀芳取得的該房屋國土使用證和房產證復印件,顯示所有權人是陳秀芳。與楊學彬夫婦持有的證件不同的是,該房屋建設產權面積從72平方米增至190.36平方米,土地面積也增加了9.47平方米。
楊學彬說,房屋變成190多平方米,應該是把他掏錢蓋的作坊彩鋼瓦簡易房算進了房屋面積。周圍鄰居稱,不知道是哪些人具體什么時候來測量過,李宗偉也說他本人沒到現場,“只要有資質的單位,都可以測量。”
說法
新舊證怎么辦?鎮上意見:“建議協商”
楊學彬一直認個“死理”:“不能說我手上的證沒用就沒用了。如果給我舊證戳個作廢章,或者公示,我自認倒霉。”
清流鎮農村發展辦副主任李宗偉告訴記者,當年確權的時候,有沒有通過什么方式公告,他本人不是太清楚。對于這種情況,他建議雙方協商,比如賣方該補償多少費用可以談,他可以協調鎮上司法所的人幫忙。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就只有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決。
進展
要求“騰退房屋”原房主已起訴現住戶
2月29日上午,記者電話聯系到陳秀芳的兒子李家富,得知不久前他們已經把楊學彬夫婦告到法院,稱當年合同無效,要求“停止侵權、騰退房屋、恢復原狀、清除危害。”
李家富說,2001年他的父母確實與張蘭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但現在看來,這個協議是無效的,實際上產權轉移未完成。他2014年發現這個問題后,認為必須及早解決。首先房子已有30多年歷史,墻體開裂,如今又被楊學彬改擴建,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其次,張蘭夫婦戶口不在本社,諸如村村通水工程這樣的福利他們無法享用,比如通自來水的時候,還是他去交的錢。
“買賣協議無效,當年為何又辦到土地和房產證?”面對詢問,李家富稱,“當年怎么過戶的,老人(母親)年紀大了也想不起來了,無法回憶清楚。”
直指一房雙證 現住戶告房管局國土局
李家富稱,他曾多次找楊學彬要求還房,并說會給相應補償,但每次楊學彬都很激動,“沒法談”,所以他和家人才決定起訴。對擬補償的費用,李家富沒有透露。楊學彬說對方提出補償原價,也就是3萬元。知曉此事的李宗偉則透露,李家富打算補償2萬元。
“無法接受,欺人太甚。”楊學彬激動地說,這和“搶”他的房子差不多。想不過的楊學彬夫婦一紙訴狀將新都區房管局、國土局告上法庭,矛頭直指一房雙證,要求注銷陳秀芳的權屬。該訴訟已于3月初在雙流區人民法院次開庭審理,將第二次開庭。
看完這篇文章后,你作何感想?在辦理房產證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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