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指設計師有目標有計劃的進行技術性的創作與創意活動。設計的任務不只是為生活和商業服務,同時也伴有藝術性的創作。
根據工業設計師Victor Papanek 的定義,設計(Design)是為構建有意義的秩序而付出的有意識的直覺上的努力。更詳細的定義如下:
步:理解用戶的期望、需要、動機,并理解業務、技術和行業上的需求和限制。
第二步:將這些所知道的東西轉化為對產品的規劃(或者產品本身),使得產品的形式、內容和行為變得有用、能用,令人向往,并且在經濟和技術上可行。(這是設計的意義和基本要求所在)
這個定義可以適用于設計的所有領域,盡管不同領域的關注點從形式、內容到行為上均有所不同。
隨著現代科技的發展、知識社會的到來、創新形態的嬗變,設計也正由專業設計師的工作向更廣泛的用戶參與演變,以用戶為中心的、用戶參與的創新設計日益受到關注,用戶參與的創新2.0模式正在逐步顯現。用戶需求、用戶參與、以用戶為中心被認為是新條件下設計創新的重要特征,用戶成為創新2.0的關鍵詞,用戶體驗也被認為是知識社會環境下創新2.0模式的核心。設計不再是專業設計師的專利,以用戶參與、以用戶為中心也成為了設計的關鍵詞,Fab
Lab、Living Lab等的創新設計模式的探索正在成為設計的創新2.0模式。
簡單的關于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
然而設計也是一種職業。例如在電影業中有場景設計一職,在印刷業中,有包裝設計一職。與英文使用不同的是、英文的Designer一詞、在中文使用時、設計與設計師兩個詞都能共同稱呼。而由設計這個字沿伸出來有相當多的理論和議題,以設計為職業的社會環境通常就叫做設計界。
設計界因歐美發展理論歷史悠久,故設計史和相關理論,常以歐美的工業設計,建筑設計為兩大主流。
由于設計行為一般都解釋為有明確目標的,因此在近代將與設計意涵相反的創作,稱為亂數、隨機等等。
在西方,大型的設計系統,往往以Architecture建筑來稱呼。這邊指的建筑并非具體的建筑學、而是一種抽象的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