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場所主要由營業部分、加工及輔助部分和內部管理辦公部分組成。
1、營業部分
營業部分指接待就餐、就餐的餐廳,以及入口、前廳、衛生間等服務于顧客的用房。
餐廳的規模按設座的多少可分為大餐廳和小餐廳。設座在40個以內,稱為小餐廳,設座在40個以上,稱為大餐廳。大型的餐廳需設有宴會或接待較高規格喜、慶典禮等使用的宴會廳,雅間入口。大型餐廳設計將顧客入口與員工入口分設,寒冷地區需要在出入口處設置門斗或門廳。
前廳。大廳與門廳一般合稱為前廳。標準較高的餐廳設有大廳,大廳的功能是顧客由此進入不同餐廳,是水平與垂直交通聯系的樞紐和室內與室外過渡的空間,主要起疏導與集散人流作用。大廳也為顧客餐飲前后的等候、存衣取物、休息或購買等活動提供了必要的室內環境。根據餐廳的不同建筑標準,前廳的規模和內容也相應地有所不同。有的餐廳裝修設計將樓梯、電梯設置于前廳,也有標準較低的餐廳不設前廳,而將顧客出入口、門斗甚至樓梯設置于餐廳之中。
過廳。供顧客通往各層餐廳的水平通道間,常設小型過廳,它不僅承擔水平與垂直交通的緩和轉折作用而且還常常兼做個餐廳共用的付貨處、收款處、或值班辦公用房,也可做休息室接待廳等等。
衛生間、廁所。為顧客與工作人員使用,分設為。
2、加工及輔助部分
餐廳的加工部分包括:廚房,其中有主食加工系列、副食加工系列、備餐洗滌消毒、餐具存放等等。
餐廳輔助部分包括:各種庫房和炊廚人員更衣、浴廁及辦公用房等。根據不同的建筑用房和建筑標準加工部分的內容也會有所增減和變化,要靈活掌握。
3、 內部管理辦公部分
一般的或較低標準的餐廳所需辦公用房可能較少有時一間或幾間,工作人員需使用更衣、浴廁等房間,一般可以加工部分合設。其他附屬用房如洗衣房、鍋爐房、車庫、雜品庫等,根據具體情況具體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