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噪聲和隔聲
1
住宅應在平面布置和建筑構造上采取防噪聲措施。臥室、起居室在關窗狀態下的白天允許噪聲級為50dB(A聲級),夜間允許噪聲級為40dB(A聲級)。
2 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于75dB。
應采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
3
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不應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不應小于55dB),分戶墻不應小于40dB,外窗不應小于30dB,戶門不應小于25dB。
應采取構造措施提高樓板、分戶墻、外窗、戶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
4 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墻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5 電梯不應與臥室、起居室緊鄰布置。受條件限制需要緊鄰布置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和減振措施。
6 管道井、水泵房、風機房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水泵、風機應采取減振措施。
二、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風
1 住宅應充分利用外部環境提供的日照條件,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冬季日照。
2 臥室、起居室(廳)、廚房應設置外窗,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
3 套內空間應能提供與其使用功能相適應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門廳、電梯前廳、走廊、樓梯的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4 住宅應能自然通風,每套住宅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地面面積的5% 。
三、 防潮
1 住宅的屋面、外墻、外窗應能防止雨水和冰雪融化水侵入室內。
2 住宅屋面和外墻的內表面在室內溫、濕度設計條件下不應出現結露。
4 空氣污染
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應符合表7.4.1的規定。
表7.4.1 住宅室內空氣污染物限值
序號 項目 限值
1 氡 ≤200 Bq/m3
2 游離甲醛 ≤0.08 mg/m3
3 苯 ≤0.09 mg/m3
4 氨 ≤0.2 mg/m3
5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0.5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