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裝修行騙數百萬 山東櫻花五金集團卷入詐騙鏈/圖文無關
裝修保障網訊:黃亞生是南通市建筑裝飾裝潢有限公司濟寧項目部負責人,2007年,他經人介紹承接了濟寧櫻花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的裝修裝飾工程,簽完合同并根據要求交納了90萬元的進場保證金后開始施工,剛干了幾個月,被櫻花酒店要求停止施工,此后便遲遲沒有接到開工的消息,直到聽說酒店法定代表人姜開安被抓,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隨著姜開安的被抓,黃亞生發現,和自己一樣上當受騙的還有六家公司,被騙數額從幾十萬元到幾百萬元不等,被騙基本內容也如出一轍,都是裝修保證金及材料費用和姜開安的個人借款。
記者了解到,案件遠非姜開安一個人詐騙那么簡單。當地知名企業山東櫻花五金集團有限公司、濟寧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分別因為允許姜開安使用“櫻花”名稱和未經核實出具虛假驗資報告等行為被推上被告席,讓案件變得撲朔迷離。
組建虛假公司詐騙
記者了解到,姜開安合同詐騙案業已審理終結。2011年7月23日,濟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后姜開安上訴至山東省人民法院,2013年6月19日,省高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發現,姜開安還有詐騙前科。1994年5月,姜開安因詐騙罪被金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濟寧市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姜開安對外稱香港龍奧國際投資策劃有限公司要在濟寧投資建酒店,于2007年10月28日以該公司代表人的身份與櫻花五金公司簽訂合同,租用櫻花五金辦公主樓7-16層及裙樓、生態園、游泳館用于酒店經營。
其后,姜開安在沒有任何資金的情況下,指使雇傭人員找中介公司幫助辦理濟寧櫻花酒店注冊登記手續,并偽造了一份櫻花五金公司存入櫻花國際酒店500萬元投資款的現金繳存單,濟寧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出具了櫻花五金公司投資櫻花國際酒店500萬元已到位的虛假驗資報告。后姜開安根據上述材料及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了注冊登記。
取得櫻花酒店的工商登記后,姜開安即以酒店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的名義開展工作。在沒有任何注冊資金及運營資金,且酒店的裝飾工程已經承包給深圳市金浩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的情況下,又與其他多家裝飾公司簽訂合同,騙取裝飾公司保證金319.4萬元。
姜開安在收到其他公司的保證金后,并未按照合同履約,而是隨意使用、肆意揮霍,在有關裝飾公司索要工程款或要求開工時,姜開安又以種種理由推托,并拒絕返還保證金。意識到被騙后,裝飾公司負責人開始報案。2008年10月,公安機關對姜開安涉嫌合同詐騙進行立案偵查,2011年將其抓獲歸案。直至今年6月省高院駁回其上訴,姜開安合同詐騙案刑事方面審理終結,姜開安也已被收監服刑。
然而,在姜開安合同詐騙罪刑事審結后,因先刑事后民事而暫停的民事侵權訴訟則開始重新啟幕。被姜開安詐騙的裝飾公司等受害單位,正在等待民事案件的開庭。
當地知名企業卷入
記者查看姜開安詐騙案有關判決書發現,姜開安合同詐騙并不是一個人在“戰斗”,濟寧當地知名企業山東櫻花五金集團有限公司和濟寧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企業也卷入其中,在他們成為受害者的同時,也成為姜開安詐騙鏈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山東櫻花五金集團
資料顯示,櫻花五金公司始建于1985年,以生產小五金為主,號稱全國的“釘子戶”,“櫻花”商標被評為。后以櫻花五金公司為母體組建櫻花五金集團,年產五金制品100000噸,總資產12億元。
讓受害人黃亞生、孫明閣等人不明白的是,櫻花酒店工商登記的出資人為櫻花五金公司,并且酒店就在櫻花五金公司的辦公樓上,酒店裝修也是奔著櫻花五金公司去的,姜開安也是這么說的,怎么能沒有一點關系呢?
黃亞生認為,如果櫻花五金公司不允許姜開安使用“櫻花”商標,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不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櫻花酒店不可能完成工商注冊登記,自己也不可能輕易上當受騙。他認為,這些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審理查明,中介公司受姜開安的指使,并以好處費誘使他人得到了櫻花五金公司投資500萬元的虛假繳存單及虛假的驗資報告,辦理了工商登記。
因為出具虛假驗資報告,東城會計師事務所在2011年受到了山東省會計師協會的通報批評,并撤銷了當事兩個注冊會計師的注冊會計師證書,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師進行“社會公開譴責”行業懲戒。
記者了解到,姜開安詐騙案卷入的櫻花五金公司和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部分問題也進行了回應。
在姜開安合同詐騙案的審理過程中,櫻花五金公司董事長吳憲亮作為證人證實,姜開安稱他舅舅是香港的大老板,可以投資一個多億租賃櫻花辦公樓從事酒店經營,其安排人預約了櫻花國際酒店的名稱。
但吳憲亮強調,櫻花酒店公司注冊資料中的企業預先核準申請書中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成立櫻花酒店申請中的兩個公章是其公司所蓋,其他含有櫻花五金公司的公章都是假的。
東城會計師事務所張主任告訴記者,他是后來到事務所工作的,對此前的情況也大致了解,他承認在櫻花酒店問題上出具了虛假報告,他表示會計師事務所不會推脫責任。
民事賠償錯綜復雜
刑事兩審終審,而民事糾紛卻是重新開始。由于姜開安已經收監服刑,其也被判罰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再具備更多賠償能力。因此,詐騙案涉及的后續民事賠償成為受騙各方關注的焦點。
記者11月28日從審理后續賠償案件的濟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了解到,該案的刑事審判完成后,民事訴訟開始重新啟動。由于原告方追加了東城會計師事務所作為被告,現正在舉證階段,等舉證結束后,法院將擇期開庭。
上述法院宣傳負責人表示,該案原來由民一庭負責審理,現在變更為民二庭負責。由于案件牽扯面很廣,各方都很重視。
記者了解到,民事賠償部分在刑事審判前已經審理過三次,其中兩次審理完畢后,被濟寧市中院發回重審。審判焦點圍繞著姜開安詐騙、櫻花五金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展開,黃亞生等原告認為櫻花五金公司應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而櫻花五金公司則認為,公司已與原告及姜開安簽署三方協議約定,該工程產生的經濟糾紛與責任由姜開安個人承擔。
櫻花五金公司和東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如何看待此案呢?11月28日,記者趕到位于濟寧市高新區的櫻花五金公司采訪,公司辦公室杜主任表示采訪需要聯系企管處,隨后記者聯系企管處負責人劉軍,他表示櫻花酒店的案子要聯系副總經理范繼英,但范總已經出差,無法接受記者采訪。
東城會計師事務所張主任告訴記者,“會計師事務所只能承擔補充責任,主要責任還是櫻花五金公司,相關法律也是這樣規定的。”
據黃亞生等受害人統計,他們的損失遠遠不止被騙的這319.4萬元的保證金,加上裝修材料費、工人工資等合計受害超過1000萬元。對此,姜開安顯然已無力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