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能夠買賣嗎?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為有限產權,土地未辦理有償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應注記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并辦理以下手續,可上市交易: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并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
已購經濟適用房如何出售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于如何計算“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專家指出:這是已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于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并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于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經濟適用房轉讓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產物,享受免交土地出讓金以及減免相關稅費等優惠政策,雖然已購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一樣,擁有完全產權,可以直接在市場上交易,但是由于當初建造經濟適用房的政策性目的在于照顧中低收入群體,所以,已購經濟適用房在出售時,仍受到一定限制。
1、重要的是對年限的限制
根據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各地對此又分別做出更為具體的規定,以北京為例,《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2008.4.8,下稱《通知》)規定: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δ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產權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可見,已購經濟適用房能否上市要看其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是否滿5年,也就是說,按現行政策,δ滿5年的經濟適用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原則上只能由政府回購。
2、對按原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以北京為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按原價出售住房的,產權人應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購房人查驗房屋和相關資料后,與產權人簽訂購房合同,支付購房款,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登記買賣雙方信息,出具相關證明;買賣雙方持購房合同、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相關材料,向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
3、對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限制
以北京為例,符合滿5年條件,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和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商品房不同,交易雙方(尤其是出賣人)須履行特殊義務,即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先回購。出售價格低于市有關部門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以下簡稱指導價格)的,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發布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符合滿5年條件,按市場價格出售的產權人是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如出售價格低于地區指導價格按指導價為基數計算應補交的土地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