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市民對于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和流程還是不甚了解。辦理過程中需要什么材料?一般受理時長是多久?問起來都是一頭霧水。下文裝修網就為大家詳細介紹長春公積金提取條件以及長春公積金提取流程,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長春公積金提取條件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職工退休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再就業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管轄區的;
(七)被納入長春城鎮居民生活保障范圍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長春市城鄉醫療救助的實施意見》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療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承認學歷的國內全日制大學,無力供其就學的;
3、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4、住房被拆遷,無經濟能力支付回遷安置費用的。
(十)非長春城鎮務工人員租賃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住房公積金賬戶被依法凍結的;
(二)未按期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提取,經調查核實后二年內申請提取的;
第五條 職工不得因發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以贈與、繼承等未實際發生住房消費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購買既非本管轄區內,又非職工(或配偶)戶籍所在地住房的。
二、長春公積金提取流程
第十六條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核實,符合提取條件的由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第十七條
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本辦法第四章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到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分支機構辦理提取審批。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十八條
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機構對提取的證明文件及金額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審批后,委托受托銀行將提取資金存入職工本人的住房公積金卡內。
長春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不準予提取的,應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