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準、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很多人對其要求和申請資格不太了解,下面裝修網就通過大連保障房申請條件、流程來說明。
申請條件
1、申請人須具有大連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且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內四區城鎮常住戶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為十七平方米(含本數)以下(包括申購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遷的住房建筑面積)。
受理和審核程序
1、申請家庭領表: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房證,向社區提出申請,經社區初步核對資格后領取《登記表》。
2、申請家庭填表:由本人或家庭成員按填表說明如實填寫工作單位、戶籍地址、家庭人員情況、相關住房情況等內容。由申購人及配偶單位或所在街道填寫相關收入證明情況,其他家庭成員均須另附收入證明。
3、提出申請:申請人向社區提交填寫好的《登記表》及相關要件。
4、社區調查核實:社區對申請人的戶籍、收入、家庭成員及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核實合格的申請家庭錄入相關信息,報街道審核,經街道批準后,在社區公示15天。
5、街道初審:街道對社區上傳的電子信息及上報的檔案材料進行初審,并對相關信息情況進一步核實,簽署審核意見。對審核合格的家庭簽署合格意見反饋至社區后,由社區簽發《經濟適用住房受理單》(以下簡稱《受理單》),同時將審核意見及有關材料上報國土房屋局區分局(以下簡稱區分局)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家庭,簽署不合格的意見后退回相關材料。
6、區分局復審:區分局對街道上傳的電子信息及檔案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對審核認定合格的上報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審核認定不合格的,簽署不合格意見后,逐級退回相關檔案材料。
7、市住房保障中心終審:市住房保障中心對區分局上報的電子信息及檔案材料進行審核。對審核合格的經公示15天后,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認定單》(以下簡稱《認定單》)。對確認不合格的,住房保障中心簽署意見后,逐級退回相關材料。
以上是大連保障房申請條件、流程,《認定單》有效期時間為1年。超過有效期后,持有《認定單》家庭如繼續申購,應按《大連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程序對其資格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