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2016年元旦,也是《居住證暫行條例》施行的天,從這起,非戶口地住滿半年可申領居住證。那裝修網小編就給大家來剖析一下吧!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3號國務院令,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條例條例條例》明確,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條例》還規定,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換領、補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條例》在明確居住證的性質和申領條件的基礎上,一方面確立了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勵各地不斷創造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
隨著《居住證暫行條例》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我國將徹底告別“暫住證”時代。居住證制度關乎億萬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讓我們看一看,這次層面出臺的規定,賦予了居住證多少“含金量”?
居住證含金量高不高,還得先看難不難辦。
《居住證暫行條例》這樣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一條一條分開來看!
居住半年
在一個地方住半年,說明在這里有長期發展的可能,要求看上去并不高。
合法穩定就業
如何界定就業是否“合法穩定”?你需要有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合法穩定住所
你需要提供的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連續就讀條件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總的來看,目前已經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城市,對居住證申領設置的“門檻”大都不是很高。“版”居住證在這個方面可以說“惠及更多流動人口”。
居住證的福利有多少
居住證重要的含金量,自然是其附帶的各項公共服務。
《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還為居住證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大服務包括:
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是指:
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規定的其他便利。
可以發現,根據“版”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已能夠享受接近居住地戶籍居民的服務和待遇。尤其是在廣大流動人口十分關注的子女教育問題上,“版”居住證明確作出了政策安排。雖然這樣的安排目前還止步于義務教育階段,沒有涉及牽動人心的高考,但是希望還是有的,因為條例規定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提高服務標準,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
關注點——能不能落戶
居住證的另一大關注,就在于是否有轉為戶籍的通道。
《居住證暫行條例》用了近600字的篇幅,對“版”居住證的落戶通道進行了詳細規定:首先,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戶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常住戶口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入居住地。
以北京為例,如果北京的額積分落戶政策實行,那么居住證將只是落戶的一塊敲門磚,并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