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汽車、食品、藥品、玩具等領域都已經陸續有了相關的召回條例,而與普通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家居與建材業,卻不見有任何動靜。莫非是普通百姓無此需求,還是業內企業害怕承擔責任,抑或是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不夠重視?帶著這些疑問,記者走訪了《中國建材科技》雜志社執行總編輯劉永民。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始于美國
明白了記者的來意后,劉總編首先跟記者講起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由來。
他告訴記者,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始于上世紀60年代的美國,由美國律師拉爾夫發起運動,呼吁國會建立汽車安全法規。他努力的結果,就是該國《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的問世。該法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公開發表汽車召回的信息,且必須將情況通報給用戶和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免費修理。1969年5月,美國媒體抨擊歐洲和日本車商生產的汽車存在產品缺陷,尤其是藍鳥漏油和豐田可樂娜剎車故障問題,這在業界引起軒然大波。而后在6月1日,日本《朝日新聞》報道了此消息,同樣在日本引起巨大震動。同年8月,日本運輸省修改了《機動車形式制定規則》,增加了“汽車制造商應承擔在召回有缺陷車時公之于眾的義務”的內容。自此,對存在質量缺陷的汽車召回便從美國開始實行,并蔓延至日本。
“顧客購買了價高、大型產品之后,發現質量問題頻發,是該保持沉默還是及時向產品經銷商和生產商反映與投訴?我相信,稍有一些維權意識的人,都會選擇后者。因為大家都明白,除了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之外,問題產品還會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劉總編說道。
家居建材業召回制度仍空白
“與汽車一樣,特種建材和家居產品也屬于高價類大型產品,同樣也會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可為何不引入汽車召回制度,對缺陷產品實行召回呢?”記者問。
“其實,類似汽車召回事件,也曾在建材與家具行業發生過,只是商家和生產商不愿意向外透露而已。”劉總回答道,“其緣由不外乎這么幾點:一是怕損害自己的品牌信譽;二是怕產品銷售量急劇下降;三是怕受到當地職能部門處罰。”
劉永民告訴記者,2013年8月,宜家公司在接到數起事故報告之后,曾在17個召回兩款兒童床,有數據顯示,這兩款兒童床在中國售出6000張,在瑞典售出1萬張,在美國、加拿大可能已售出4萬張。一時間此消息滿天飛,有人稱宜家頻現召回,并開始質疑其產品質量是否合格,以及在中國市場的適應度。
“且不論宜家產品究竟有多少不合格,僅因為7起金屬棒斷裂報告就公告召回,這樣的膽量和敢于承擔損失的勇氣,在國內家居品牌中能找到幾個?”劉總說。
“既然宜家公司在國內率先對缺陷產品實行了召回,國內相關企業緣何不積極響應,展開產品質量宣傳攻勢,擴大社會影響面呢?”記者疑惑地問道。
“這當中存在著法律風險!因為目前在我國,特種建材和家居行業的召回制度還處在真空狀態,基本空白,而已有的幾部召回條例也無一與家居建材有關。”他說,“即便是相關的建材與家居企業有此念頭,并對缺陷產品展開召回行動,但由于缺乏強制要求,家居類產品召回主導權仍在企業,這種召回行動就難免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
召回制何時引入家居建材業
“面對國內家居建材行業產品質量問題頻發,召回事件時有發生的現象,國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與法律制定權力機關緣何不抓住這個契機,盡快制定相應法規,把召回制度引入到家居建材業中?”記者追問道。
劉永民告訴記者:“要想在國內的建材與家具業實行產品召回制度,絕非易事。”劉總認為,要實行召回制度,企業自律是一方面,強制性標準是另一方面。而國外之所以能夠在家具行業運用法律形式開展產品召回,是因為他們的家具行業與其他行業一樣,有著嚴格的召回制度,且產品召回很普遍,也確實很好地維護了市場環境,提高了產品質量。家具產品與消費者生命財產息息相關,召回制度的缺失只能令劣質產品有機可乘。
“縱觀國內汽車、食品、藥品、玩具等領域,都已經陸續制定了相關的召回條例,就連業內曾經喊了多年、久拖不決的‘汽車三包’,如今也執行三個年頭了。可是,盡管大環境喜人,但坦率地說,對于家居行業召回制度的形成我并樂觀,也不抱有多大的希望。”劉永民告訴記者。此外,“因為家具和建材行業涉及面很廣,種類又繁多,分類還極度細化,即便是制定一個行業標準,也是進行了曠日持久的籌備后才稍有眉目的,更不用說是為一個行業龐大、種類繁雜的家具與建材業,制定諸多個召回制度了。”他進一步介紹道。
“再者說了,即便是國內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能根據家具和建材行業中每個產品的特質與可能存在的潛在缺陷,制訂出相應的召回制度,但落地又是另一回事,操作難度將會很大。比如,已經安裝好的門窗、櫥柜、衛生潔具、家居,盡管存在產品缺陷,又怎么單獨召回?它們不像家電和汽車這么簡單,可以隨時搬動或移動位置。”劉總擔憂地對記者說道。
集成建筑也應納入召回之列
“按照劉總的解析,產品召回制度是否很難在我國建材與家具業推行?”記者疑惑地問道。
“話也不能這么說,產品召回制度在我國建材與家具行業應該是很有推廣價值的,我對此很是期待。特別是建筑業中的成體系產品——集成建筑,倒是可以作為一個大類,納入召回產品之列。”
“何為集成建筑?它為何具備召回產品條件?”記者又追問。
說起集成建筑,劉總侃侃而談。“集成建筑,顧名思義即用工業化的生產方式來建造住宅,住宅的部件在工廠提前預制完成,再運輸到現場通過機械式或澆筑等連接方式進行組裝拼接,所以這種住宅被俗稱為‘拼裝房’,是在工業化生產方式的基礎上,由標準化、系列化、商品化的通用物品組成的完善建筑產品,可以實現部品工廠預制、體系可現場裝配。”劉總告訴記者,“它之所以能夠納入召回之列,是因為其如果存在潛在的質量問題,可以成建制地拆卸與搬運到廠家。”
“如今,這項技術已成為法國、美國、日本等主要發達主要的住宅開發模式,且這些發達的集成建筑已經形成了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商品化的部品體系。”劉永民告訴記者。(
來源:中華建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