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是否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呢?此外,他們與農村村民簽訂的買賣合同有效嗎?這是很多城里人一直關心的大問題。本文將對這些問題展開討論。
一、城鎮居民是否可以購買宅基地?
農村的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我國現行法律對此有嚴格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此外,國辦發[1999]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也進一步指出:“農民的住
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從上述規定看,依照目前我國的政策規定,在我國城鎮居民不可以購買宅基地。
二、宅基地買賣合同有效嗎?
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應分情況來看待。一般來講,法院認定宅基地買賣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會考慮以下幾方面內容:
(1)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
(2)賣房人的現有居住條件;
(3)該房產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性質;
(4)房產交付的實際情況;
(5)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結合上述所列的要件,我們再來分析以下具體的買賣合同有效性問題。
1、對于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的買賣合同來說,因為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的宅基地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該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2、對于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因為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于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宏觀上就享有,因此不應該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為,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綜 上所述可知,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城鎮居民是不可以購買宅基地的,所簽訂的宅基地買賣合同應是無效的。但如果是同村或者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之間進行轉讓買賣,則是允許的,其買賣合同應認定有效。這就提醒廣大購房者,如果是城鎮居民,應該注意盡量不要購買宅基地,否則一旦原業主想要反悔收回房
子,法律是不保障購房者的利益的。如果在購房之前有疑問,建議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聽取律師的建議后再作慎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