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指在一定范圍內,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占用地面積的比例(%)。是指建筑物的覆蓋率,具體指項目用地范圍內所有建筑的基底總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建筑密度規格
建筑密度=建筑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2]比如一塊地為10000平方米,其中
建筑底層面積3000平方米,這塊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筑密度一般不會超過40%-50%,用地中還需要留出部分面積用作道路、綠化、廣場、停車場等。
建筑密度與建筑容積率考量的對象不同,相對于同一建筑地塊,建筑密度的考量對象是建筑物的面積占用率,建筑容積率的考量對象是建筑物的使用空間。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經濟性的主要指標之一。計算公式為: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總面積÷建筑用地總面積
建筑密度標準
居住建筑密度指標,取決于包括院落的組織,綠地所占的比率,氣候、防火、防震、地形條件等對住宅建筑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筑層數、層高、房屋間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項因素。在一般情況下,平均建筑層數愈高,建筑密度愈低。根據1980年中國基本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新建居住區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層樓區一般為26%左右,5層樓區一般為23%左右,6層樓區不高于20%。
住建部官員:中國建筑密度太高
不符宜居標準 2009年8月13日,在擴內需保增長的訴求下,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速,這也使得各地對用地的需求大為增加。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消息,2009年報國務院批準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國81個城市獲批的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較2008年增加16.7%。中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在此間以“城市發展與綠色經濟”為主題的世博論壇上表示,中國城市的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標準,“中國人還沒有到都住二十層以上高樓的時候”。
徐宗威不同意“中國城市建設用地不多”的說法。他認為中國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于城鎮建設,以目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積計算,城鎮用地只占中國國土面積的百分之一點一,即使提高一倍至人均二百四十平方米,也只占國土面積的百分之二點二。徐宗威指出,得益于經濟的持續增長、土地制度、行政體制以及改革開放的政策,中國城市化發展迅猛,城市化水平由改革開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七點九發展至二00八年的百分之四十六。
中國的城市建設為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提供了設施支持、為中國六億城市居民提供了基礎市政公共服務和基本住房保障。“不過中國在城市化水平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交通問題、環境質量不盡人意、人際交流淡薄、人和自然關系疏遠等,特別是建筑密度和容積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標準。”這位中國城市問題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