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契稅呢?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下面保障網介紹的是關于契稅的解釋及其他方面信息,請詳細閱讀文章。
一、什么是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因此,贈與房產的領受人是需要全額繳納契稅的。
另《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 [國稅發(2006)144號] 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贈與房產的契稅是全額征收的,即由受領人按照3%的比例繳納。
二、什么是契稅發票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臺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三、什么是契稅完稅證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時,對不動產承受人課征的一種稅。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證明不動產所有人產權合法性的作用。征收機關在征稅時,首先要查明產權轉移的合法性才準予繳稅,并發給新的契證作為產權合法性的證明。
在交清契稅稅款時,收稅機關出具相關的憑證,以證明該房產為已稅房。如果沒有交納契稅的(免征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的。并不是付完房款就可以取得完稅證明。
對于購置房產而言,契稅是在購置房屋時交納的。在交清稅款時,收稅機關會交付兩份憑證,一份是稅單,類似于收據,稅單上一般會有稅務(財政)部門和收款國庫(銀行)的印章,這里,稅單會有兩聯,一聯為納稅人保存,一聯需交房產登記部門用以核發產權登記證書只用;另一份就是完稅證,大小較一張郵票略小一些,一般用于粘貼在房產證的首頁,表示該房產為已稅房產。如果沒有交納契稅的(免征除外),房地產登記部門是無法核發產權登記證書的。
契稅的征收機關,原為財政機關,目前,某些地方已變更為稅務機關(地稅),也有些地方尚未實行變更交接,仍為財政機關。你可以向當地財稅機關咨詢。
對于提取住房公積金,一般無需契稅完稅證明(包括稅單或者完稅證,下同),只需購房合同、房產證、付款憑證、房屋買賣發票等。如果房產證尚未核發的,可能會要求提供契稅完稅證明。你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詢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