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裝修網訊:7月8日訊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金融服務的若干意見》已正式印發。《意見》提出,在獲得人行福州中心支行以及福建銀監局、保監局、證監局等部門及各金融機構的協調支持下,福州市將通過加強政策支持與引導,進一步緩解農村融資難、擔保難等問題,增強農村發展活力。
下調縣域農商行存款
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
就推動在榕各銀行機構切實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進一步擴大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業務覆蓋面,《意見》提出,將對實現涉農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的在榕銀行業金融機構,福州市將優先辦理再貼現。
《意見》鼓勵商業銀行下放貸款審批權限,對符合條件的涉農小微企業貸款和農戶生產經營性貸款,按75%的比例計算風險權重。
《意見》支持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于“三農”的金融債,并要求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每年新增涉農貸款不低于全部新增貸款的50%。對當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財政將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
對支農成效較好的農行“三農金融事業部”執行比該銀行低2個百分點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下調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
鼓勵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市場
《意見》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組建行業性擔保公司或設立互助擔保基金。鼓勵現有各類擔保機構進入農村市場。推動涉農融資性擔保業務納入市級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補貼范圍。
《意見》表示,將對納入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運作規范的福州縣域融資擔保機構適當放大抵押擔保倍數。
《意見》還鼓勵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村融資性擔保機構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強合作,開發各類具備貸款擔保性質的保險產品。
林權抵押率
可達70%以上
《意見》支持涉農金融產品積極創新。如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開發農業訂單、倉單、應收賬款、可轉讓股權等質押貸款,開展農產品以及設施棚舍、大中型農機具等農業設施設備抵押貸款,拓展對農戶的信貸支持。
推廣統規統建農房建設項目貸款業務,開展農民購建房按揭貸款、農村住房裝修貸款試點,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審慎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業務。支持將漁船貸款抵押率提高至50%以上。
林業種植業貸款期限可延長至15年以上,林權抵押貸款抵押率可提高至70%以上,逐步擴大免評估小額林(茶、果)權抵押貸款,對30萬元以下的林(茶、果)權抵押信貸業務可采用銀行內部評估。
鼓勵保險機構針對農村客戶開辦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與保單借款等業務。
支持中心漁港及一、二、三級漁港開發建設,探索開發對冷庫建設、冷藏車輛及設備、冷鏈物流倉儲等的金融產品。沿海各縣(市)區探索財政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海洋漁業養殖風險基金及運作模式。
農戶聯??少J10萬元以上
《意見》提出加大財政資金投入,設立專項資金,采取補助、貼息、獎勵等辦法專項扶持農村經濟發展。為農戶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擔?;?,按年度擔保額的1.6%
給予風險補償。按年度,對銀行機構向福州轄區累計發放的金融監管部門認定的免擔保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參照農戶生產性貸款擔保風險補償標準,按貸款額的
1.6%給予風險補償。
拓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農戶聯保貸款業務,農戶聯保貸款額度可在10萬元以上。對大學生“村官”或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創建農民合作社,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5萬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
支持有農業保險資質的保險公司參與開展設施蔬菜政策性保險工作,對參保的設施蔬菜(含食用菌)在省財政給予20%保費補貼的基礎上,市財政給予20%保費補貼,鼓勵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的配套保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