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構思時,
需要運用物質技術手段,
即各類裝飾材料和設施設備等,
這是容易理解
的;還需要遵循建筑美學原理,這
是因為室內設計的藝術性,除了有與繪畫、雕塑等藝術之間共同的美學法則之外,
作為
“建
筑美學”
,更需要綜合考慮使用功
能、結構施工、材料設備、造價標準等多種因素。建筑美學總是和實用、技術、經濟等因素
聯結在一起,這是它有別于繪畫、
雕塑等純藝術的差異所在。
現代室內設計既有很高的藝術性的要求,
其涉及的設計內容又有很高的技術含量,
并
且與一些新興學科,如:人體工程
學、
環境心理學、
環境物理學等關系極為密切。
現代室內設計已經在環境設計中發展成為獨
立的新興學科。
對室內設計含義的理解,
以及它與建筑設計的關系,
從不同的視角、
不同的側重點來
分析,許多學者都有不少具有深刻
見解、值得我們仔細思考和借鑒的觀點,例如:
認為室內設計“是建筑設計的繼續和深化,是室內空間和環境的再創造”
。
認為室內是“建筑的靈魂,是人與環境的聯系,是人類藝術與物質文明的結合”
。
我國前輩建筑師戴念慈先生認為
“建筑設計的出發點和著眼點是內涵的建筑空間,
把
空間效果作為建筑藝術追求的目
標,而界面、門窗是構成空間必要的從屬部分。從屬部分是構成空間的物質基礎,
并對內涵
空間使用的觀感起決定性作用,然
而畢竟是從屬部分。至于外形只是構成內涵空間的必然結果”
。
建筑師普拉特納則認為室內設計“比設計包容這些內部空間的建筑物要困難得多”
,
這是因為在室內“你必須更多地同
人打交通,研究人們的心理因素,以及如何能使他們感到舒適、興奮。經驗證明,這比同結
構、建筑體系打交道要費心得多,
也要求有更加專門的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