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發改委人士近日對經濟觀察網透露,未來可能采取收稅的方式增加閑置宅基地的持有成本,以解決農戶宅基地利用粗放等問題。不過,該人士強調,這一思路在內部尚未取得統一意見。
以稅節地的方式已經出現端倪。日前,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提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的主要任務時談到,“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1月15日,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大會上部署2015年國土資源工作重點時提到,創新政策完善機制,全面推進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抓緊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閑置低效用地盤活利用政策,總結推廣好一些地方以地控稅、以稅節地的經驗”。
根據國土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工作要求,推動農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鎮集聚,產業向功能區集中,耕地向適度規模經營集中,促進集約布局和節約用地。
目前,這一方式尚存爭議。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認為,所有財產都應該收稅,農民宅基地是財產的話,收稅是可以的,但現在是根本沒有必要,“我們的產業結構和就業狀況還不能為農民提供在城里完成勞動力生產的速度和就業機會,所以我們還要為農民留出回去的空間,等農民真正全部進城了,宅基地自然就退出來了,何必現在去折騰農民的房子”。
據了解,為了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部分地區對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早已有了探索經驗。1990年,國務院批轉土地管理局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請示的通知中提出,進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以規定用地標準為界線,進行差別性收費。不過,三年后,這一試點被叫停。199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取消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
“改革目標是讓閑置的宅基地退出,但是現在沒有退出機制,可以通過稅收方式,加大宅基地持有成本,用經濟的手段刺激多余宅基地退出”,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張占錄分析稱,“下一步要有償收回,如果退出我給你發展權的補償,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建設屬于非農建設,城市發展占用了農地要拿出一部分資金到農村購買退出土地的發展權,使得城市建設用地和宅基地掛鉤,就是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方式,由城市向農村購買發展權,當我們給出的補償足以讓農民自愿賣出,就完成了閑置宅基地的自愿有償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