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縣包公鎮青年黃敏(化名)半年前在合肥北城新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不久前,黃敏的新房交付了。可當他滿懷欣喜來到售樓部辦理交房手續時,卻被告知要交納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否則禁止裝修。這讓黃敏很不解。
近日,黃敏在給記者的來電中表示,他拿房時交的各項費用有1萬多元,對于工作不穩定的他來說,已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現在,再讓他交1000元的裝修保證金,實在有點困難:“我只聽說拿房要交契稅和維修基金,裝修保證金好像沒必要交吧?
”
黃敏起先試圖拒絕交錢,但小區物業公司馬上表示,如果不交,就沒法辦理裝修手續。由于急等著裝修入住,無奈之下,黃敏只得乖乖掏錢。
“我們很多業主都和物業為此事吵架,但沒啥效果。 ”黃敏說,業主在物業面前很弱勢。
那么,物業收的這個裝修保證金是什么錢?為何要和拿房掛上鉤呢?3月13日上午,記者跟隨黃敏來到了這家樓盤的物業辦公室,找到了一位正在為其他業主辦理裝修手續的工作人員。記者注意到,很多業主都在交裝修保證金。
記者提出疑問,對方表示,黃敏是拿房就要裝修的業主,因此必須要先交納裝修保證金才能辦理裝修手續。如果不交呢?對方微微一笑:不交的話就沒辦法辦理裝修手續,業主就不能裝修。
為何要交這筆錢呢?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裝修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業主在裝修新房時對小區環境造成破壞,以保證全體業主利益。
“裝修結束后,如果驗收通過,保證金全額退還。 ”對方進一步解釋。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律師后得知,從2006年起,合肥市就開始禁止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裝修保證金。
《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也明確規定:嚴禁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
據了解,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已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因此物業管理單位不得再以任何名義收取裝修押金和保證金。對于裝修單位對房屋共用部位的損壞問題,集中裝修搬運材料造成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可由物業管理公司和裝修單位雙方協商,給予一次性修復補償。
律師指出,雖然禁令早已發出,但目前很多小區都在收取裝修押金。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不少業主急于裝修,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物業服務收費領域亟待整治。
”律師表示,如果讀者遇到亂收裝修押金的情況,可以撥打物價舉報熱線12358進行投訴。